3月2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市林业局联合召开九江市推进湿地保护新闻发布会,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会现场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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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会现场,与会领导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请继续往下看!
张育慧
市林业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问:为什么要全面保护湿地?如何评价各地湿地保护成效?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森林与海洋、湿地被称为地球的三大生态系统,其中湿地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我市湿地资源丰富且类型多样,特别是以鄱阳湖为代表的天然季节性湖泊湿地,在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和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湿地保护提出了要求。全面保护湿地是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保护、分级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协调、分工负责,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对湿地实行总量管控,全面提升湿地质量。对于各县(市、区)湿地保护成效,是结合各地是否坚守湿地保有量红线、湿地保护率是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及各地湿地保护恢复工作开展情况等来综合评价的,具体考核时有相应量化标准。
问:保护湿地意义重大,那是不是所有工程建设都要避让湿地区域?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一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湿地保护和修复的各项政策法规,全面停止在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审批光伏发电、城市建设等项目;在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其总体规划,同时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纳入生态红线范围,需要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占用一般湿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湿地用途管制,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湿地占补平衡等管理制度。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湿地的,应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制定湿地占补平衡方案。占用重要湿地的,应事先征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占用城市规划区内湿地的,应事先征得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占用一般湿地的,有关部门应征求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问:请介绍一下鄱阳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实施范围、补偿对象、实施内容等?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鄱阳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在我市已实施多年,实施范围主要是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区域,在我市具体包括都昌、湖口、永修、德安、共青城、庐山、柴桑、濂溪等县(市、区)。项目补偿对象主要包括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因保护湿地和候鸟等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的基本农田及第二轮土地承包范围内的耕地(包括由耕地开挖而成的渔塘)承包经营权人、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因保护湿地和候鸟等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或受到影响的社区、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周边5公里范围之外的,当年候鸟栖息数量大、社会影响范围广、群众关注程度高的候鸟栖息地,因保护湿地和候鸟等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的社区和基本农田及第二轮土地承包范围内的耕地(包括由耕地开挖而成的渔塘)承包经营权人等。实施内容主要有农作物受损补偿和社区湿地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补偿,农作物受损补偿标准按受损耕地面积80元/亩计,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受损耕地程度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得超过30%。社区湿地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补偿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结合自身特点和需求申报项目,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0万元之内。
周观辉
市林业局湿地和草地管理科科长
问:湿地公园是湿地保护网路的重要一环,申请设立湿地公园有什么条件吗?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感谢关注湿地工作。根据赣林湿发【2019】7号文件通知,湿地公园是指生态景观优美、生物多样性丰富、科普宣教价值明显,以及城市规划区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特定区域。也是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目前,湿地公园按级别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国家级湿地公园一般不能直接设立,需要在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才能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报。申请设立省级湿地公园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生态景观优美、生物多样性丰富、科普宣教价值明显,以及城市规划区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二是湿地公园规划面积在20公顷以上,且湿地率不低于30%;三是规划区域内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省级湿地公园。申请省级湿地公园是由当地政府提出,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如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将通过审查的拟设立省级湿地公园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后方算正式成立。截止目前我市共有湿地公园14处(国家级3处,省级湿地公园11处)。
问: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湿地银行”,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你对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了解很细,很透。“湿地银行”这个词确实很新鲜,它是在《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来的,是对生态湿地建设明确要求推广建设的一种模式。为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湿地银行”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优势转化机制和湿地保有量管理机制。根据省林业局布署安排,我市都昌县被列为“湿地银行”试点县之一(全省共七个县)。一、其主要指导思想是以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为主线,以创新湿地生态治理投融资机制为重点,以实现湿地总量管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为导向,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湿地保护修复领域,切实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成效,逐步摸索出一套符合江西实际的湿地保护管理新经验的模式。二、试点的主要原则是以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统筹推进、试点先行,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建立湿地资源收储机制、湿地信用交易体系、促进“湿地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政府在湿地管理、湿地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方法,所以政府写进了工作报告。下一步,根据省林业局的初步方案,目标是争取到今年6月底试点县挂牌成立“湿地银行”,并完成“湿地银行”首轮融资;到2021年底,完成“湿地银行”首批湿地资源收储,出台湿地生态修复和建设标准,建成湿地信用公共交易平台并上线运行;到2022年底,制定湿地信用交易管理办法和出台湿地信用价值核算标准,完成“湿地银行”信用价值核算,并上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