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立法条例》即日起施行 三部地方性法规即将诞生 市人大新闻发布会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8-04-18 09:37:37
     4月18日《九江市立法条例》新闻发布会暨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在九江市民服务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静就《九江市立法条例》工作进行部署。《条例》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是一部地方性“管立法之法”的以程序性规定为主的法规,对进一步规范我市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冯静就宣传贯彻《九江市立法条例》,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巩固立法经验,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严格执行立法条例。要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合力共为,准确把握立法规律。要依法立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科学立法,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民主立法,确保立法程序到位,多措并举,切实保障立法质量。

冯静强调,良法方能行善治,而善治的前提是立良法。《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规范立法活动、改进立法工作、增强立法能力、提升立法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共识共为,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切实维护“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大格局,有力推进法治九江建设迈向新的高度,为九江全面崛起、百姓更加幸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金寿从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创新机制,改进方法,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能;以及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三个方面对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任务,以及贯彻好这次会议的精神提出意见。明确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步向好发展的需要,是提升政府管理水平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应当深入调研,力求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广开言路,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加强监督,推动立法的实施工作,确保今年的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夏兴强调:要准确把握《九江市立法条例》,充分认识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真正学懂弄通。要大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配合地方立法的积极性。要严格实施,不折不扣地按照立法条例的规定,确保立法过程环环相扣,程序到位,条文设计精准。突出基层立法联系点角色定位,积极反映基层立法需求。当好立法“联络员”“信息员”“宣传员”。各部门要统筹协作有序推进,确保立法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


一、为什么要制定《九江市立法条例》

立法活动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各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同时也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我市获准立法权以来,先后依法制定出台了《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两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这些实践和探索,也为制定出台《九江市立法条例》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制定一部以程序性规定为主的“管立法之法”,既是落实法律的要求,也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规范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精品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九江市立法条例经历了去年两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今年年初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2018年4月初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制定过程中始终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市委的统一集中领导,法规立项和条文设计都提请了市委常委会审定,确保了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先后多次赴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是加强工作对接,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沟通,积极争取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支持和指导。

 

三、关于《条例》的框架和基本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共八章五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规定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第二章至第七章为分则部分,主要包括立法权限、立法准备、立法程序、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法规解释等其他规定;第八章为附则,规定条例生效施行的时间。

 

四、关于立法主体和立法权限

根据《立法法》规定,《条例》在第二章明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主体,立法权限主要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历史文化保护,包括《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其它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形态(如古迹、传统工艺、传统艺术及习俗等)。

 

五、关于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

根据《条例》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体现在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一是主导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项目库、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二是主导法规起草。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工委组织起草,部门起草法规草案时,人大有关专工委要提前参与。三是主导立法进程和决策。法规何时审议、如何审议;规定什么内容、怎么规定,如何解决分歧意见等,都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把握。

从我市立法工作来看,人大的主导作用主要是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没有立法权,但是可以通过提出立法建议、收集基层意见建议、就立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等途径,参与立法,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参考和依据。

2018及跨年度立法安排

 

一、制定出台《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

审次安排:2018年5月底一审、7月底二审、9月底三审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立项理由:一是九江市城市湖泊众多,是九江打造山水文化名城的亮丽名片;二是近年来城市湖泊水体污染、水域填埋等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反映比较强烈;三是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湖泊保护管理工作,并多措并举加强城区湖泊治理;四是2016、2017年市水利部门积极开展了前期调研和起草准备,为制定出台该条例奠定了坚定基础。

 

二、制定《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审议安排:2018年11月底一审,2019年3月底二审、5月底三审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立项理由:一是承前启后组合立法,与去年通过、今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和保障城市管理;二是尊重民意民主立法,回应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事项单独立法的多方诉求;三是服务中心精准立法,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九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修订《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审议安排:2018年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修订草案,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立项理由:条例实施以来,九江城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得到明显控制,社会各界反响较好,为顺应广大干部群众的诉求,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报告、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冯静主任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县域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全覆盖;去年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何禁,禁到什么程度,4月底市人大将对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汇报沟通,慎重进行条文修改。

 

四、开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条例》立法调研

审次安排:2019年7月底一审、9月底二审、11月底三审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立项理由:一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日益增多,问题突出;二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近几年历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上都有代表提出立法建议;三是主管部门顺势而为,提出了立法需求,积极开展了前期可行性研究。

 

五、开展农村建房管理立法调研

时间安排:2018年4、5月份启动立法调研活动。

立项理由: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农村无序建房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也影响市委“打造山水文化名城,建设五大九江”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