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九江检察在行动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8-04-12 11:19:00
公益诉讼  九江检察在行动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百忙之中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有关依据、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及九江检察机关当前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关依据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深刻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支持有关机关、组织提起诉讼。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对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极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突出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过去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方面,监督手段不多,监督刚性不够,难以有效纠正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或乱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难以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较好地解决了社会治理中监督主体缺位的问题,填补了对行政机关发生违法行为而无主体予以监督、提起诉讼的空白,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
二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公益”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也是制度运行的落脚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由于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生态环境破坏、侵害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流失等问题普遍存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就是党中央回应全社会对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财产等领域公益保护的强烈期盼,设立一条通过司法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渠道,从而解决公共利益受损后缺乏有效救济和补偿的问题。
三是有利于完善检察监督体系。随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从过去以诉讼内监督为主,主要监督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诉讼活动,转为诉讼内与诉讼外监督并行,监督司法机关诉讼活动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并重,从而使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得以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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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和市院的部署,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强线索摸排评估,扎实做好诉前程序和起诉审批工作,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全市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4件,立案50件,履行诉前程序50件,报省院审批拟起诉案件2件。办案呈现出以下个特点:一是案件类型呈多样化。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7件,占5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8件,占36%;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件,占8%;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件,占2%。二是完成了向省院报送起诉审批任务。向省院报送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2件,分别是都昌县院和瑞昌市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三是监督的重点领域成效突出。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依法为国家追回采矿权价款、国土出让金等共计1.98亿余元,促使一家医院及多家企业完善了排污设施,一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初显。
(二)监督共识逐步形成。市检察院就公益诉讼工作向市委书面进行了专题报告。各基层院也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濂溪区、湖口县、浔阳区、修水县等地主要领导就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武宁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全市两级院的努力,既向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宣传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要求,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重要性共识逐步形成,监督氛围不断优化。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是进一步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充分认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人民群众高度关注,新闻媒体朋友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