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防控经费和医疗救治保障怎样?复工复产企业用工服务如何?快看发布会……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20-02-25 21:52:14
 


2月25日下午,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新闻办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联合召开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上
 
发布人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黎咏华
介绍我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稳定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情况
 
 

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局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立足财政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部署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全力支持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等事项,启动绿色通道,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

在落实资金保障方面。市财政局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对急需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经费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快资金拨付,足额保障防控工作经费需要,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截止2月24日,全市各级财政已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 2.48亿元,已拨付到位2.43亿元,中央和省预拨我市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985万元也已下达到位。从市本级来看,市本级累计拨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保障专项资金6932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设备、防护用品、应急物资采购和应急工程建设等方面。

在落实政策保障方面。密切关注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财政政策动态,做到“早衔接、早沟通、早落实”,确保系列支持疫情防控财政政策落地见效。加强与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文件,不折不扣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经费保障政策,比如:对于新型肺炎定点医院收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甲类费用予以相应比例报销,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人员按照一类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进行足额保障;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釆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釆购进口物资无须审批。

为了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经2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其中由市财政局牵头和参与抓落实的政策共有10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载体),免收3个月租金,关于这项政策,2月17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九江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各单位免除2020年2月、3月、4月三个月租金;对减免小微企业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和安排市级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

2.实施税费优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依规进行减免。

3.加大物流企业支持。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

4.给予保供稳价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政府指定的在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根据其规模大小,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2020年新增的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50%、省财政贴息25%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6.设立专项倒贷资金。市本级安排1亿元、各县(市、区)分别安排2000万元,设立“疫情专项倒贷资金池”,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进行倒贷业务支持,资金费率减半收取,政策执行期限一年。

7.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在应对疫情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方面,国家最近又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政策,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抓好落实。

8.鼓励稳岗就业。对成功输送劳动力到园区企业稳定就业的劳务中介机构,由受益财政给予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

9.开展线上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由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10.支持企业招聘。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线上招聘,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由受益财政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发放3000-5000元/年的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企业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就业生活补贴。

通过以上措施,有助于有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加大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供给保障力度,帮扶相关企业渡过困难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于中央、省、市出台的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市财政局研究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提高站位,迅速行动,吃透政策、积极对接、主动服务,认真落实落细各项财政政策措施,努力让政策发挥更大作用、更好效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好支撑。

下一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密切关注、有效应对疫情,继续全力以赴落实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确保资金保障到位,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努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人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伶俐
介绍我市复工复产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情况
 

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期,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对于稳定全市就业大局,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我市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迅速行动,围绕“三个加强”,全力做好复工复产企业各项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稳住就业“基本盘”。

一、加强企业稳工政策支持

一是加大本地政策扶持力度。疫情防控以来,我市出台了《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我市人社部门快速反应,提出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工补贴、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一系列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利好政策,给予企业真金白银支持。

二是加大用工调查指导力度。成立了市人社局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用工领导小组,12名县处级领导分片包干,负责指导县区及重点企业的用工服务,建立了“日调度、周通报”的工作机制,市县联动、齐抓共管。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梳理汇总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的各项政策,将政策解读、操作流程、联系人电话通过网站、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布,提高公众知晓度,加快政策的落实落地。

二、加强企业用工信息调查

一是抓好企业用工需求摸排。依托基层人社就业服务平台、园区及工信部门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的用工需求,广泛收集岗位信息,重点跟踪为民生和防疫提供保障的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建立动态更新的数据台账。 

二是抓好劳动力就业意愿摸排。依托当前防疫工作网格化管理单元及基层人社平台,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手段,精准掌握辖区居民特别是在家未返岗人员就业意愿和返岗情况,建立就业意愿信息台账,做好跟踪服务。同时,密切关注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就业状况,开辟贫困户网上招聘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返岗工作的贫困劳动力,协调保留其原有就业岗位。

三是抓好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作为劳务输出大市,我市切实做好劳动者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建立滞留本地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应对机制,向辖区内劳动者及时推送本地企业开复工时间及岗位信息。做好与浙江、广东等地人社部门的对接,协调帮助务工人员返岗。

三、加强企业职工用工对接

一是开展重点帮扶市县人社就业部门建立了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明确“人社服务专员”,专人对接重点企业,加强与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落实一次性稳岗补助、招工补贴等政策,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做到应补尽补。到目前为止,全市共为76家企业发放补贴764.44万元。

二是开展日常线上招聘。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的风险,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于年前停办了所有现场招聘活动,全部改为线上招聘,免费发布岗位信息,免费开放信息查询通道。每日通过线上招聘网站、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发布春风行动线上招聘岗位信息,通过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等模式免费开展各项线上服务,加大岗位精准匹配力度,认真审核求职者投递的简历,与企业需求的岗位进行深度配对,协调做好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对接,确保“就业服务不打烊、线上招聘不停歇”。截至2月24日,全市共发布862家企业5.5万个岗位招聘信息,网络点击量达157万人次,帮助9743名求职者通过线上招聘成功入职。

三是开展重点专场招聘。2月23日,市人社局在百城九江人才网和九江就业创业网同步举办“九江市战疫情保复工线上专场招聘会”,为全市300多家企业免费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同时为我市34家重点企业开辟招聘专区和绿色通道。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及劳动者供需信息的实时更新,线上招聘常态化,加强劳动者输入地输出地之间的紧密对接,有序组织务工人员安全返岗,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落地,千方百计保障重点企业用工,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人社部门应有贡献。
 

发布人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  蓬
介绍我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疗救治保障情况
 

自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下,市医疗保障局迅速响应,快速行动,采取积极措施,全力做好患者救治和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下面,从三个方面介绍有关工作。

第一、建立“四条通道”加强救治保障

一是救治费用的“放心通道”。为确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医保、财政于1月23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精神迅速开展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家卫健委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诊疗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对确诊和疑似患者的救治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患者本人不承担医疗费用。

二是医院结算的“绿色通道”。为确保定点医院不因医保费用结算而影响救治,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针对全市疫情防控定点医院收治患者情况,紧急调度全市各地医保及时向定点医院先行预拨医保基金5400万元,专项用于新冠肺炎病人的救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把救治患者放在第一位,全面执行先救治后结算,切实打消医院的后顾之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是药品保障的“紧急通道”。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治需要,急需采购相关药品时,实施疫情时期药品挂网采购或网下直接采购,疫情解除后再在采购平台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国家卫健委诊疗方案中推荐的15种药品(包括西药和中成药),除洛匹那韦/利托那韦作为抗艾滋病用药不参加网上采购外,其他14种药品全部可在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确保疫情防控应急需求。

四是医保经办的“线上通道”。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市医疗保障局及时向社会发布了《致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实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公布了咨询电话、预约电话,以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实现医保经办“零接触”“不见面”。

第二、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价格监测

一是开展监测。及时印发了《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医保领域监管的通知》,全市各地医保组织监管人员在辖区内对定点医药机构全面摸排,了解防控有关药品、口罩及消毒剂等短缺、断货、价格等情况,及时向防控指挥部反映情况。

二是专项督查。2月1日,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了督查小组在城区内开展了专项督查活动。全市各地医保迅速响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了督查,全力保障防控有关药品、口罩及消毒剂的供应销售,防止发生哄抬价格、恶意涨价等行为。

第三、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做优医保服务

一是延长医保缴费期。对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银行托收、网上征收等线上模式,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延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二是延长待遇报销期2019年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均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销;疫情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放宽6个月内申报限制。

三是支持“长处方”用药。对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具体部署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医疗保障各项责任,扎实做好医保领域疫情防控,突出企业复工复产做优医保服务,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发布会现场,记者们就市民关心的话题提出了问题,请继续往下看!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黎咏华回答记者提问

 

问:据了解,上级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工作补助的政策,我想请问市财政在落实这项政策上有什么举措,目前落实情况怎样?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迎难而上,不顾个人安危,英勇奋战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国家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关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具体的补助政策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一类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即: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

为了执行好上级政策规定,及时把党和政府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关怀落实到位,市财政局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政策宣传;二是会同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具体要求;三是按照按月审核拨付的要求,根据主管部门汇总统计和申请,迅速将垫付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四是及时跟进,督促各相关单位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日前,市卫健委直属卫生健康单位今年1月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已经全部拨付和发放到位。对于国家新出台的一些关心医务人员的财政政策,比如近日出台的各地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的补助政策,我们也将协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进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伶俐回答记者提问

 

问:现在企业陆续进入了复工复产阶段,面临缺工问题,人社部门陆续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一是广泛调查,摸清底数。一方面弄清企业用工需求,通过基层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渠道,积极主动与企业对接,摸清本地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收集岗位信息,建立动态数据台帐并日更新。另一方面摸清劳动者求职意愿,发挥市县乡村四级人社就业平台,利用上门走访、防疫宣传、微信、电话等多种手段,摸清辖区居民特别是在家未返岗人员就业意愿和返岗情况,有针对性地将本地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送岗上门,积极做好对接服务。

二是突出重点,线上招聘。一方面实现了防疫期间网络招聘常态化日更新,通过线上招聘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免费为企业每日向社会广泛岗位信息。到目前为止,累计为862家企业发布就业岗位5.5万个,帮助9700多人实现成功入职。另一方面,开展重点专场招聘,我们市人社局2月23日在百城九江人才网、九江就业创业网同步举办了“九江市战疫情保复工线上专场招聘会”,组织了300多家企业提供了2万多个就业岗位,同时开辟了防疫物资生产及生活物资供应的34家重点企业招聘专区和绿色通道,优先为重点企业的招聘提供免费服务,我们免费开放了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等线上服务新模式,促进人岗精准匹配,帮助求职者成功入职。23号和24号两天,网络点击量达3.5万人次,收到求职者投递简历1755份,799名求职者成功入职。

三是市县联动,跟踪服务。市人社局县处级领导带科室按县区分片包干,对接全市34家重点企业,保持动态联系,帮助解决困难;各县区明确“人社服务专员”,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专人对接重点企业,了解企业诉求,开展针对性帮扶;市县人社就业部门加强输入地输出地和输出地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牵线搭桥,我们各县区各园区专车接送,送工上岗,确保工人出得来、到得了岗,保障了复工复产企业的用工需求。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蓬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问医疗保障这一块,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有什么特殊的报销政策?

 

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对已确诊的或确定疑似的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实行“全报、全补、单列、预付”。

(1)全报:对定点医院收治确诊或疑似的新型肺炎患者,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诊疗方案,实施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药品费、诊疗项目费),不管在不在医保报销的“三个目录”范围内,全部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予以相应比例报销。

(2)全补: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补助。

(3)单列:对定点医院收治确诊或疑似的新型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单列支付,不纳入定点医院的医保总额控制付费指标之内。

(4)预付:为减轻定点医院收治新型肺炎患者的资金周转压力,医保对定点医院实行医保基金先行预付。到目前,全市各地医保部门已经预付各地定点医院医保基金5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