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21-07-13 17:37:49

 

7月1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联合召开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会现场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方 林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方林介绍“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举措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将主要由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就社会各界和广大媒体朋友们普遍关心的建党100周年税务部门推出的一些涉税便民举措进行发布并回答媒体朋友们的提问。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我局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这也是税务部门连续第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我局共推出了10类33项148条便民服务措施,主要涉及群众诉求快响应、优惠政策直达享、便捷办理优体验、分类服务解难题、执法维权显温度、规范执法提质效、信息互通减资料、部门协作促联办、国际合作求共赢、诚信纳税予激励等10个方面。

下面,我向大家具体介绍下有关情况:

一、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出硬招”

今年税务系统“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的每项措施都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立足纳税人缴费人视角,为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难题而推出的硬措施,主要是以下十个方面。

一是群众诉求快响应。市税务局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最需要的地方发起,推出问民意、快响应、优评价4项14条措施。如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纳税人体验师机制等。全市税务系统成立税费服务体验师团队,公开招募税费服务体验师190名,统一发放聘书,设立线下税费服务体验室17个。截止目前,组织办税缴费服务体验活动23次,提出体验意见建议50余条。二是优惠政策直达享。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注的优惠政策出发,推出优方式、抓落地、强分析4项14条措施。如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等。三是便捷办理优体验。从纳税人缴费人最直观的办税体验着力,推出优发票、简并报、减资料、拓网路、快退税、简注销7项45条措施。如推广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四是分类服务解难题。从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需求发力,推出帮助特殊人群、优化个税汇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大型企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5项31条措施。如开展小微企业“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联合市工商联共同开展服务体验、联合宣传、联合培训活动等,涉及纳税人1360户。五是执法维权显温度。从推行税务部门柔性执法落脚,推出“首违不罚”、推进柔性执法、加强维护权益3项12条措施。六是规范执法提质效。从严格税务部门执法规范抓起,推出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行为有度2项10条措施。如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等。七是信息互通减资料。从执法备案信息同步共享、扩大免填数据范围方面统筹,推出信息共享1项4条措施。如推动汇总纳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等。八是部门协作促联办。从跨部门合作方面创新推出协同共治1项5条措施。如推进社保缴费业务“一厅联办”等。九是国际合作求共赢。从促进互利共赢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谋划,推出优化指南、促进往来、减轻负担、简化程序4项9条措施。如分批次更新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等。十是诚信纳税予激励。从诚信激励、失信惩戒促进税收遵从着眼,推出优化机制、深化应用2项4条措施。如深化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等。

二、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送红利”

今年春风行动,市税务局在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机制,增强宣传效果,提升享受精准度上下功夫,助力企业得到更多红利,获得更好发展。

一是优化减税降费工作机制。深化运用近年来形成的落实减税降费“短平快优”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市税务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税务网站等平台发布各类税法宣传信息130多条,回复纳税人缴费人在线咨询4300多次,及时宣传了最新税收政策。

二是增强税费政策宣传实效性。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对新出台的重大税费优惠政策,创新运用税务大讲堂等形式,通俗易懂、深入浅出讲透政策措施的重点难点,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会操作。市税务局在外网公开发布了《2021年新出台及延续实施税费优惠政策汇编》,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适用各项税收政策。

三是提升优惠政策享受精准度。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微”电子交互平台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目前覆盖纳税人达67239户。

三、涉税处罚事项“显柔性”

今年“春风行动”中,市税务局推出系列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柔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发布了包括税务登记、资料报送等在内的第一批10项“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上述事项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保费征缴工作“两个不得”要求;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等。推进简易处罚网上办理,对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处罚事项,通过“网上办”的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

三是统一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下发工作指引,探索统一市区跨区域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决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尺度不一等问题,持续规范基层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智能办”

去年疫情期间,税务部门积极推行185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受到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欢迎。今年,市税务局持续扩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在原来基础上又增加了29项达到214项,覆盖纳税人端征管业务事项的90%以上。

一是优化办税缴费智能服务平台。持续推进“5G+智能税务”二期项目建设,实现办税缴费咨询智能化、移动化,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网上智能办税服务。今年上半年,我市推行“非接触式”网上办理业务笔数426.61万笔,占总办理笔数百分比46.98%。二是整合纳税服务热线。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热线服务。三是拓展网上办税事项和渠道。计划在今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全部能网上办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全部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全部能掌上办理。

五、纳税人缴费人体验“便利办”

今年我局精准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直观的体验出发,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资料。

一是精简办税缴费流程。聚焦纳税人办税难点、堵点问题,在湖口县试点创新“无纸化分类退税”,将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系统和人民银行TIPS系统无缝对接,税款信息实时共享,全过程电子退税,实现退税时间、资金占用成本双下降。下半年将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

二是优化“通办同办”服务。围绕便利化改革,全力推进税费事项就近通办同办,市税务局制定了《关于加快税费服务便利化改革规范有序推进办税服务厅税费事项跨区域通办同办的实施方案》,优化规范100项同城通办同办事项,破解办税服务厅税费事项跨区域办理壁垒,实现区域间税费政策执行、业务办理、执法标准规范统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减时间、减次数、减跑动要求,实现区域服务一体化、均等化、普惠化。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共享。积极推进城区“不动产登记就近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目前已在开发区成功试行,下半年推广到其它各区。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进一步降低办税缴费成本。

以上就是今年我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情况介绍。下一步,市税务局将进一步落实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决策部署,按照江西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持续不断深化税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助力九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谢谢大家!

 

 

发布会现场,记者们就市民关心的话题提出了问题,请继续往下看!

 

市税务局纳服科科长 邓安瑞

 

 
答记者问
 

 

 

 

问:据了解,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已经越来越重要,纳税人对自身的纳税信用也越来越重视,请问税务部门对纳税信用修复有什么新的举措吗?

 

答:今年,税务部门在春风行动中,从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着眼,在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帮助纳税人规范涉税行为、提升纳税信用。

一是建立纳税信用修复体系。明确了纳税信用修复适用的范围及标准,涵盖19项具体修复指标,如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

二是提供系统自动修复服务。如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在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无需提出申请,系统将对其指标扣分进行自动修复加分。

三是开展依申请修复,除“自动修复”外,纳税人可以在“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修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流程在系统内进行人工调整修复。谢谢!

 

问:今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刚刚我了解到,2021年已经是税务部门连续第8年开展相关活动,请问在今年这个特殊的年份,税务部门开展的活动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答:“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服务举措,可以说,已经成为税务部门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水平的一个成功品牌,充分体现了税务部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宗旨。这项行动,年年做年年有新意,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局的“春风行动”突出三个特点:

一是与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市税务局在“春风行动”中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办好惠民实事。同时,把“春风行动”作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途径来落实,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二是聚焦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市税务局把“春风行动”作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贡献。

三是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出发点。自2月份以来,市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据统计,共有2491人次参与了线上问卷调查、1269人次参与了各级税务部门组织的座谈会,就改进政策辅导、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度等方面提出了140多条意见建议。税务部门坚持收集与梳理同步、研究与改进并重,认真研究采纳了超过90%的需求诉求。相信通过这些举措,今年的活动会比往年更有效,更能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 饶建军

 
答记者问
 

 

 

问:刚才,您提到了社保费“一厅联办”。请问一下这个社保“一厅联办”具体模式是什么,他为老百姓缴纳社保费具体能带来哪些便利?

 

 

 

答:社保费“一厅联办”是今年税务部门“学党史、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也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社保费缴费涉及到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环节包括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社保费缴纳等。以前,参保人需要到人社、医保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后再通过税务大厅或网上缴费,造成参保人跑几个部门。

今年,我局联合人社、医保推出了社保费“一厅联办”的服务举措,主要模式是税务部门和社保、医保部门共同进驻本地行政服务大厅,或者是互派工作人员,建立业务协作机制,通过在一个服务大厅社保、医保登记受理、缴费信息核定传送、税务部门征收,形成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站”,有效打通部门间的“壁垒”,实现跨部门业务“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

下一步,我们还将打通网络壁垒,实现线上办理“一窗联办”,让参保人足不出户就可办理社保费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和缴费服务。

 

问:据了解,今年6月份税务部门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工作,请问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对纳税人带来了哪些便利?

 

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费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此次试点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对纳税人而言,简单的讲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整个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财行税10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更加方便纳税人。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可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有利于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提高办税效率。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 付嫚

 
答记者问
 

 

 

问:在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请问税务部门对于今年新就业的人员,或者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没有什么新的优惠政策?

 

答:有的。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区分征收方式。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前面所指的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