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爱犬要办“身份证”啦!上牌、免疫信息都在这!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20-05-15 15:13:54

今年是九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冲刺和决战之年,为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切实做好文明创建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政府新闻办举办2020年九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五大攻坚战”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

5月15日上午,九江市政府新闻办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联合召开2020年九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五大攻坚战”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第一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综合整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平介绍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综合整治攻坚战开展情况
 
 

同志们、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时隔23天市公安局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能与媒体朋友们再次见面,我感到很高兴。首先,我代表市公安局,对与会同志和广大新闻媒体朋友们长期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养犬日益增多,因不文明养犬行为而产生的犬类伤人、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更影响了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为此,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决定,今年4月至10月,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开展“养犬管理综合整治攻坚战”,着力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助力我市文明创建工作。今天,我们召开这个新闻发布会,就是要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进而推动城区养犬综合整治工作。下面,我就为什么要规范文明养犬跟大家交流一下:

一、正视问题,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开展养犬管理综合整治攻坚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需要。近年来,市民饲养的宠物犬越来越多,但有的只养不管、到处乱跑;有的违规遛犬、不牵狗绳;有的一户养多只犬、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粪便随处可见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城市形象,影响环境卫生,影响市民人身安全。这些问题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带来的是社会秩序的混乱,急需我们通过集中整治的手段来加以解决,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文明养犬,实现“养”与“管”有机统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

二是回应群众期盼的需要。犬类引发的社会问题,不仅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更影响群众的健康安全,群众反响强烈,有的甚至到了深恶痛绝的程度,希望政府加强犬类管理,还百姓一个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近年来,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交要求加强犬类管理的提案、议案;市民群众通过市政府民声直通车、我为九江献一策等方式持续投诉建议。特别是近些年恶犬伤人事件频频出现,迫切需要政府加大管理力度,从源头上加强犬类管理,根治养犬乱象,杜绝犬只伤人事件。

三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城市养犬管理是国检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今年犬类管理的评定占创建三年总分值的60%,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必须下大力气,以必胜的决心、过硬的举措,坚决完成城区养犬综合整治任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多措并举,严格治理,坚决打赢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综合整治攻坚战。

此次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综合整治攻坚战将以“文明养犬、助力创建”为目标,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重点整治遛犬不牵犬绳、携大型犬烈性犬外出不戴嘴套、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以及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我们将积极推广养犬信息化管理,为群众申请养犬登记、免疫、发牌,提供简便、高效的服务。

(一)开展养犬摸底登记。申请养犬登记的居民可以通过扫描“九江公安”公众号二维码或前往居住地社区进行申请登记。社区工作人员要建立养犬登记台账,确保社区养犬情况明、底数清。

(二)实行养犬强制免疫。养犬人自犬管登记起5日内,要携带犬只前往申请时选定防疫接种点,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由免疫点工作人员将犬只免疫情况录入信息系统。5月底中心城区所有犬只,在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免疫率要到达100%。防疫接种免疫点受公安机关委托向市民发放犬牌。养犬人携犬免疫当天就可领取犬牌,犬牌首发不收费。

(三)划定禁止遛犬区域。城区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在5月底将划定遛犬禁入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醒目位置设置禁入标牌,这里重点要说下,公园、广场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也是禁止携犬进入的。禁入区域工作人员要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责任制,及时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拒不听从劝导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四)严查违规养犬行为。城区各公安(分)局已组建捕犬队,围绕“两禁止、五严查”,对流浪犬、无主犬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7月底前,街面上没有流浪犬出现。我们将加强对公园广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学校周边、住宅小区等场所的巡逻清查,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不听劝导、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依法严处。

(五)营造文明养犬氛围。我们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楼宇电梯、网络信息平台等宣传阵地,刊播有关养犬管理的通告,进行文明养犬宣传,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还将开展养犬管理示范小区、文明养犬人、最可爱犬只等评比活动,营造“人人参与养犬管理、公众监督规范执行、处处体现文明行为”的浓厚氛围。

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城市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此希望媒体朋友们加大宣传、助力文明养犬推广;同时,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建设美丽、文明、整洁的九江城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发布人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宏军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宏军发布《关于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倡导文明养犬新风尚,提升我市文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现就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区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的城市(集镇)管理区为本市中心城区,实行重点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居民应遵守本通告事项。              

二、登记管理              

已养犬居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和新养犬居民在饲养犬只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九江公安”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养犬登记,或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及犬只前往居住地社区申请养犬登记。              

单位申请养犬的,以具体管理责任人名义参照个人申请程序申请养犬登记。

三、强制免疫              

犬只登记之日起5日内,养犬人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近到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免疫点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点负责将犬只免疫信息录入犬管系统。              

农业农村部门第一批已设置15个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其中浔阳区11个、濂溪区2个、开发区1个、柴桑区1个,后期视情增设第二批免疫点。

四、犬牌管理              

犬只登记、免疫后,由公安机关委托公布的免疫点向养犬人和单位发放犬牌,首发不收费。犬牌实行年审制,养犬人和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内,在犬管系统提交年检申请并到公布的免疫点办理续养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和单位应当持养犬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公布的免疫点办理变更、注销或者补办手续:

1、养犬人和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

2、饲养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

3、弃养犬只并交犬只收容场所饲养的;

4、饲养犬只死亡的;

5、犬牌遗失或损毁的。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犬牌。

五、养犬公约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1、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3、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用区域养犬;

4、不得随意遗弃犬只,尽量为犬只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

5、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尸体,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遛犬规定              

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戴犬牌;

2、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犬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用2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养犬人可在每天早上7时之前和晚上22时之后携大型犬、烈性犬外出,犬只必须佩戴嘴套(具体标准及名录见附件2);

3、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4、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怀抱、收紧犬绳贴身携带、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5、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6、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护卫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

七、禁入区域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1、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生产区;              

2、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3、体育场馆、游乐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4、公交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征得司驾人员同意携犬乘坐出租车除外);              

5、商场、酒店、医院、车站、景点及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的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6、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              

7、其他设有禁止携带犬只标示进入的区域。              

残疾人携带服务犬以及符合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的,不受上述相关规定的限制。

八、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听劝阻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及时处理。

举报方式一:通过“九江公安”公众号“随手拍”举报;

举报方式二:电话举报 公安局110; 城市管理局

8556101;农业农村局8563165; 住建局  8136086。

九、依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分别由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住建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本市发布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养犬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江市公安局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九江市住建局

2020年5月14日

 
      
九江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第一批名单

    

      
大型犬标准及烈性犬名录

大型犬是指犬成年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为大型犬。

1、体重在30-40公斤;

2、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垂直距离)在60-70厘米;

3、体长(犬肩中点至臀端外缘之间距离)超过10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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