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电动车主!上牌电动车类型、30个上牌地点......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20-04-24 17:51:02

4月23日上午,九江市政府新闻办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九江市城区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新闻发布会,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平介绍九江市城区电动车集中上牌工作情况
 
 

同志们、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召开市城区电动车集中上牌新闻发布会,旨在策应《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首先,我代表市公安局,对与会同志和广大新闻媒体朋友们长期关心、支持和帮助公安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先讲两点意见:

  一、增强共识,深刻认识我市电动车集中上牌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集中上牌是我市“三城同创”工作的需要。城市是居民生活的聚集地,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载体和名片。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原因,我市道理交通管理存在着人、车交通混乱,特别是电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随意穿行,超标准排放摩托车仍在行驶等突出问题,制约着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提升,损害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影响了九江空气污染指数在全国、全省的排名。当前,我市“三城同创”工作进入关键时期,集中电动车上牌,就是加强对电动车的有序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交通行为,助推“三创”工作上档提速。

(二)开展集中上牌是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的需要。市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特殊意义。目前,电动车管理是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焦点,也是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的立足点。开展电动车集中上牌,是贯彻实施《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依法治市的需要,是解决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电动车管得怎样,事关九江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总体效果,事关九江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长治久安。只有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核心问题,才能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开展集中上牌是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出行的需要。据初步统计,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77万辆,而我市城区电动车接近30万辆,占车辆总数的38.96%。2017年以来,我市共计发生电动车事故2505起,占事故总数的27.33%;死亡456人,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0.43%。近几年市人大、政协和社情民意的建议,也反映了不少电动车管理问题。加强电动车管理,不仅是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需要,也是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全力以赴,积极推进电动车集中上牌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荣先任组长的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局直各警种在市公安局电动车上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协同配合,全力推进好电动车上牌工作。城区三个公安分局压实责任,协调各街道和城乡、社区、城中村负责引导、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办理电动车牌证。

(二)营造浓厚氛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牵头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电动车上牌相关内容,及时发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燃油机助力车淘汰等服务信息,在各区(管委会)主要街道或繁华地段设立宣传咨询点,现场通过图片资料展示、解答群众提问、发放各类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介绍了电动车上牌的相关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城区三个公安分局动员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劝阻、制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三)优化布点服务。这次电动车集中上牌工作为期4个月,城区共设置30个上牌点,其中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含八里湖新区)各10个点,群众均可就近办理上牌事项,不收取牌照费和工本费,在挂牌点工作人员还会免费帮助车主安装号牌。

在此,我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建设秀美、和谐、文明的家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请支持、理解、配合公安民警的工作,一是积极参与电动车集中上牌。在规定的时间内,请大家提前网上预约,按时前往集中登记上牌点办理上牌业务,提醒身边亲戚朋友及时上牌。二是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法载人、不驾驶违规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广大家长要提醒中小学生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不把电动车交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外卖、快递企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自觉安全守法驾车,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三是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熟悉掌握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出行常识,自觉服从路面交警管理,真正做到心中有法、警钟常鸣,远离道路交通事故。四是认真领会电动车集中上牌各项政策规定,做到不过度解读相关政策,同时,公安机关还会通过政务公开、公众号发布等渠道,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最后,借此机会,希望在座的媒体朋友大力宣传电动车集中上牌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提升九江旅游城市形象。

谢谢大家!

 

市局交管支队支队长 邱国华

介绍关于九江市城区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情况

 

关于九江市城区开展电动车

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市决定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将城区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疫情防控等情况,可视情顺延)。

二、 登记上牌对象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包括(一)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前购买的“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二)2020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三)“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四)“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

对“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三、收费标准

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于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严禁借机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违规收费。

四、办理流程

申请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登记上牌的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以向车辆所有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需提前通过“九江交警”微信公众号预约登记上牌,在约定的时间内抵达预约集中登记上牌点,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完成车辆查验,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发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资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的,经申请人提供车辆合法性来源证明后予以登记。

鼓励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五、办理地点

集中登记上牌工作采取设点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0年5月1日起九江市城区设置30个集中登记上牌点,集中登记上牌点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各集中登记上牌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限制人员数量,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六、常态管理

2020年9月1日起,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和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可长期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九江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3日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邓 智
作九江市城区电动车集中上牌新闻发布《通告》的相关解释

上牌电动车的几种类型

一、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新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上非机动车号牌)
2、旧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
3、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
4、2020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临时通行号牌)
5、无国家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临时通行号牌)
 
非机动车牌证样式

 
临时通行牌证样式

 
 
二、特别注意
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的、已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应当进行机动车登记挂牌,驾驶人取得相对应的驾驶证后,方可上城市道路行驶。
这类电动摩托车不在此次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的范围之内,车主需前往交管支队第一、三大队车管所进行登记挂牌并考证。
车主无法分辨类型的,可以携带车辆相关手续材料及车辆,提前在辖区大队车管所或者集中登记上牌点进行现场咨询。
 
电动摩托车(机动车)上牌事宜请点击链接:
@摩托车车主  交警蜀黍喊你来挂牌
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事宜请点击链接:
@摩托车主 驾车就得有证,如何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办理时间和收费标准

一、本次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的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疫情防控等情况,可视情顺延)。办理上牌的时间为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不休息
 
二、收费标准:免费!
本次临时通行标志车辆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所需全部费用,由政府出资。全市居民办理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上牌,不收取任何牌照费和工本费,在挂牌点工作人员还会免费帮助车主安装号牌。
 

业务办理流程

一、预约登记
自2020年4月28日起,“九江交警”微信公众号将开放预约小程序,市区每个挂牌点每天可预约办理量为60台,如有特殊情况可接受现场预约。(注:微信公众号具体预约流程,请关注“九江交警”微信公众号,蜀黍将在4月27日发布“电动车上牌预约流程”详解。)
 
二、现场办理
在微信公众号预约成功之后,车主需在约定的时间内抵达预约登记上牌点,交验车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的,经申请人提供车辆合法性来源证明后,予以登记。(合法性来源:即由车辆所有人所在工作单位、社区、街道、乡镇证明车辆属于申请人合法使用。)
 
特别提示:为方便广大市民群众办理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业务,城区共设置了30个集中登记上牌点,具体地址如下:

图片可单张点击放大↓↓↓

 

自愿购买保险

根据公安部关于“警保合作”的相关规定,本次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联合市银保监会共同完成。通告中关于“鼓励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的规定,是考虑电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特别提示:车主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保险,公安交管部门不以购买保险作为电动车挂牌的前置条件,也认可车主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

 

发布会现场,记者们就市民关心的话题提出了问题,请继续往下看!

九江交通广播记者 文婷

 

问:如果车主的购车发票或收据、合格证遗失了,可以登记吗?

答:对于车辆所有人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者整车合格证明的,由车辆所有人所在工作单位、社区、街道、乡镇证明车辆属申请人合法使用的予以登记。
 

九江交通广播记者 文婷

 
问:外地身份证可以办理吗?
 
答:持外身份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本市居住证或者居住证的回执才可以申请办理。
 

中国江西网记者 张璐

 
问:为什么同样是电动车,有的核发非机动车号牌,有的核发临时号牌,还有的要求去车管所挂机动车号牌?车主如何分辨?
 
答:对“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合符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发放临时通行标志;上述情况的要在集中登记上牌点办理。对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要在车管所办理登记上牌。车主无法分辨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及车辆提前在辖区大队车管所或者集中登记上牌点进行咨询。
 

第一播报记者 李智

 
问:2012年九江对“燃油助力车”挂了临时号牌,设置了过渡期,最近两年又要求挂防盗备案号,为什么现在又要挂临时通行标志?
 
答:1、为了加强和规范超标汽油机助力车、电动助力车的管理,2011年12月27日市政府颁布实施《九江市超标助力车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有效期从2012年2月1日至2017年5月28日止。但是在该《办法》失效后,国家和省政府无新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承接。
2、《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于2019年11月27日由省人大批准,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超标、无标”电动车的管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未采取“一刀切”强行淘汰,而是为上述车辆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逐步退市。
3、近年来,九江市公安局通过安装“浔城车卫士”智能防盗芯片,迅速提高了电动车盗抢案件的侦破率,大大降低了我市电动车盗抢盗抢发案率。
4、对已上牌号我们均予以认可。只要是属于此次集中登记挂牌的电动车范围内的,都予以免费挂牌。
 

九江日报记者 张倩

 
问:5月1日起,燃油助力车不得上城市道路行驶。什么车属于“燃油助力车”?现在还有不少摩托车在车管所上不了牌照,这类车在5月1 日之后能上路行驶吗?
 
答:1、根据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于2015年12月30日的联合发文,“燃油助力车”是指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此类车早在2015年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
2、根据前期立法调研,目前大量市售的所谓“燃油助力车”实际是普通二轮摩托车。商家为了提高销售业绩,通过出具虚假合格证的方式,误导消费者此类车辆为“燃油助力车”,并鼓吹不需要注册登记、不需要驾驶资格,导致大量应当依法注册登记的车辆未及时登记,依法需缴纳的税费大量流失,给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国家财税收入造成巨大的损失。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禁止性规定,但目前仍然有商家在公开销售,极易误导消费者。
3、随着“蓝天保卫计划”的高位推进,各省市均规定了各项环保约束性指标,为了有效降低因汽车尾气排放增加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环保部要求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在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四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国三”排放摩托车因尾气排放不达标,已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撤销登记许可无法注册登记,该车型已不具有上路权。但是因为前期所谓“燃油助力车”销售市场的混乱,考虑到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加之疫情期间给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交管支队在2020年8月1日之前将不会对该类车辆上路权进行管控。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黄青

 
问:此次电动车挂临时通行标志是免费的,是否真的有没有其他隐形收费项目,如果保险公司在现场要求车主购买保险怎么办?
 
答:本次电动车挂临时通行标志的办理手续是全免费的。根据《条例》,电动车保险产品是鼓励电动车主购买。车主可自愿选择购买。大家都知道,电动车车速快、安全性能差、事故率高,一直是交通治理的痛点和难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年发生电动车死亡、伤残事故数百起,损失金额数千万,且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较难处置。鼓励车主购买电动车保险,能最大程度的提升电动车抗风险能力,保障各方经济利益,这也是通过商业保险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配合这次电动车挂牌,同时提供配套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专门提供了一整套优惠的保险产品。以两轮电动车为例,保费100元/年,平均每天0.27元,保险责任最高22.6万元,同时,为了体现保险也的社会责任与价值,特别对2020援鄂医护、近五年全国及省级劳模、伤残军人实行免费赠送。
根据九府办【2020】5号文件要求,现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具有宣传引导客户购买保险的工作职责,但不会强制要求车主购买,现场将设立服务监督电话:0792-8222601,接受广大车主的监督。
 

中国九江网记者 瞿悠

 
问:九江城区不少非机动车道被违法停车占用,有些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这个时候电动车应如何行驶?
 
答:这个里面涉及两个问题:
一、不少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问题:
1、由于施划了停车泊位致使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我们已于前期要求城区大队进行了排查,近期拟通过调整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比如压缩机动车道宽度、偏移中心线等措施来有效解决非机动车道通行受阻问题;中远期我们将在公共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基本满足停车需求时将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还路于民。
2、由于违法停车致使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我们将加大路面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
二、有些道路没有非机动车车道的问题:
1、道路设有主辅道的,电动车应在辅道内靠右行驶。
2、在没有施划非机动车车道的机非混行的道路上,电动车应靠车行道的右侧通行。
 

九江一套记者 王焰

 
问:2020年5月1日起,随《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的生效,交警部门解释“燃油助力车”实际是2012年已废除的国家标准所称的“燃油机助力自行车”。作为市民如何在购买中辨识?市场监管部门都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燃油助力自行车是指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联合开展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厉打击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违法生产行为和销售行为。
2017年国家修订的国标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不含燃油助力车,且明确定义:摩托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含:(1)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 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2)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 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 2 人(包括驾驶人)的三轮车辆;(3)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 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4)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5) 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上述五类车辆非标准定义的摩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燃油机助力自行车属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
自2015年以来,根据四部委的联合发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了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的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共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检查相关商户596户,立案查处电动车案件96起,且持续对商户经营行为规范引导,行政指导9次,结合此条例的出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
 

九江交通广播记者 文婷

 
问:市场上的“老年代步车”是种什么样的车,国家有哪些规定?
 
答:我市的《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对电动车管理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对国家暂未出台标准的三轮、四轮等电动车,在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以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根据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国家已逐步开展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前期调查摸底、整改阶段已结束,现转为清理整顿阶段;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当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另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标准委于2016年10月20日下达的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已下达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处于起草阶段。
在此,建议低速电动车的销售者、有购买意愿的低速电动车购买者,密切关注《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起草进程,合理预判、理性消费。
车辆购买者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还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亦可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