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送温情 检察工作暖民心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9-11-28 14:10:01
11月28日上午,九江市政府新闻办、市检察院联合召开“九江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海鹏
 
新闻发布会上
 
首先介绍了
 
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深远意义
 
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采取救助的一种救济方式。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好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
 
接下来从四个方面介绍了
 
九江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不断创新司法救助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大量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展现了检察机关“亲民、救民、为民、便民”的良好职业形象,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与救助。2015年以来,九江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9件,发放救助金187.2万元。该项工作作为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特色品牌工作,得到省院的充分肯定。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领导率先垂范。今年初,院党组提出:“必须把司法救助工作提升到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4月份,市院综合业务部受理一起因交通肇事致重度残疾的司法救助案件,办案人员在对申请人家庭走访调查时,发现被害人家徒四壁、瘫痪在床、急需用钱的生活困境,便向院领导提出“优先救助”的建议。院党组经研究决定开通救助“绿色通道”,打破原有的申请-审查-提交政法委审批-发放的模式,从办公经费中预支3万元先行救助,为被害人雪中送炭。
 
二是创新受案途径,积极开拓案源。随着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深入,缺少案源成为制约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瓶颈”。市院综合业务部为拓宽案源,变“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从主要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一方面,密切与一部、二部、三部、五部等部门联系,寻找案源;另一方面,制作《国家司法救助告知书》,“广而告之”,拓宽案源。同时,走访了九江律师协会、红十字会、民政部门、民间慈善机构及儿童福利院等,研究建立共同救助机制。
 
三是助力精准脱贫,彰显人文关怀。为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今年9月下旬,院党组成员彭中就“助力精准脱贫,做好司法救助”这个课题进行了调研,统计了全市近两年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因案致贫当事人的司法救助情况,并组织召开座谈会2场次,市院和13个基层院全部参加并详细介绍各院的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调研,既总结了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也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对存在的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市院将指导各基层院联合当地扶贫办向各乡镇、驻村扶贫第一书记下发《关于排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的通知》,要求相关人员在发现线索后5日内报送,检察院收到线索后5日内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符合救助条件的一个月内办结给予救助。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既是政治责任,又是司法职责。为了确保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质量,市院要求各基层院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时,要根据所办案件和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审查决定,实事求是,符合一件救助一件。并制订了《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流程和权限》、《九江市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评查标准》,规定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必须按照规范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市院还派员到基层院加强督促检查,把好救助关,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新闻发布会上
 
还介绍了
 
接下来九江市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救助效能,市检察院正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相衔接,加强完善与其他部门司法救助信息共享,并建立健全司法救助监督机制,继续严格公正司法救助。具体是要畅通申请渠道,严格落实救助范围和标准的统一,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起司法救助中感受到人文关怀。
 
 
 
 
发布会现场,记者们就市民关心的话题提出了问题,请继续往下看!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彭中回答记者提问
 
问:可以向哪些单位申请司法救助?
 
答: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均可以受理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彭中回答记者提问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答: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对下列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协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
 
2、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
 
3、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
 
4、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被害人;
 
5、涉法涉诉信访人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的也可以参照申请。
 
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丁忠炎回答记者提问
 
问: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提供:
 
1、本人身份证明;
 
2、司法救助书面申请书;
 
3、其他证据材料;
 
4、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此证明必须是乡镇级政府出具。
 
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丁忠炎回答记者提问
 
问:司法救助的金额幅度是怎样的?
 
答: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具体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救助金额不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市检察院政治工作综合处处长田忠岚回答记者提问
 
问:司法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协调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解决就业困难、求学困难等。
 
市检察院政治工作综合处处长田忠岚回答记者提问
 
问:申请人可以申请多少次司法救助?
 
答:根据相关规定司法救助为一次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