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九江法院管这些知识产权案件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9-10-29 16:58:26


10月29日上午,九江市政府新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新闻发布会,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烜城

本次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新闻发布会上首先介绍了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2018年在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三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接下来从五个方面介绍了

九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基本情况

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53件,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48件,结案率为98.5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7 件,同比上升340.42%,创历史新高。其中,涉及著作权权属侵权及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103件,涉及商标权纠纷案件91件,其他各类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共计13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72%、250%、333%。

坚持能动司法,积极迎接知识产权保护新挑战

改变过去“坐堂办案、不告不理”的被动式司法理念。能动司法是新形式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坚持能动司法,就要求我们谋事在前,想事在先。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升九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九江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参与制定了《九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立足审判之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五年来共受理并审结涉及商标权属、侵权类案件238件。“珍视明滴眼液”、“中华牌铅笔”、“六神花露水”等著名商标侵权案件的审判,充分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为著名品牌的培育和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了自主品牌的健康发展。

五年来受理并审结各类涉及著作权权属、侵权类案件95件。先后审理并依法保护涉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上海声像出版社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创新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保护了文化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树立调解意识,努力促使法理情理兼顾双赢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牢固树立调解意识,始终贯彻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围绕“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积极创新调解方式和手段。

同时,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高度重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为避免执行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在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的同时,也力促当事人能够自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以调解促化解、以调解促履行、以调解促合作,努力促使知识产权审判法理情理兼顾双赢,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增添助力。


创新审判机制,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同时加强司法公开,除按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外,所有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让案件审判在阳光下进行”。推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案卷归档后全部电子扫描制作电子卷宗供当事人查阅,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审理案件法官专业性知识缺乏的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录音录像者权益保护、网络侵权、技术秘密等案件方面积极探索“专家咨询制度”,明确技术专业人士参与案件审理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发布会现场,记者们就市民关心的话题提出了问题,请继续往下看!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入额法官游勇回答记者提问

问:您好,刚才听了介绍,市中院是我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那么市法院是如何用好这个平台,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与领导小组中其他成员单位是如何开展合作的?

答:市中院历来重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也历来重视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衔接、合作。2013年,在九江市知识产权局的牵头下,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速创新型九江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九江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参与了《九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拟定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战略纲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做到加强行政执法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衔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建立维权援助机制,对确实有困难的权利人给予法律援助;畅通知识产权投诉渠道,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反复性侵权、群体性侵权、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的移送力度,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和惩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被商标局、文化广电新旅局等单位行政执法认定的侵权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基本可以作为免证事实予以认定,做到了行政执法与司法认定的有效衔接。除了上述宏观方面的战略纲要的制定、以及个案中的司法认定以外,在每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九江市知识产权局、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等有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都会在市民广场、居民社区、城市地标、工业园区等地方举办宣传活动,宣讲政策法规、发放宣传资料,向各届群众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最新动向。下一步,市中院将进一步履行服务大局职责,密切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系,共同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氛围。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入额法官游勇回答记者提问

问:发布人,您好。关于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能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答:大家知道,在法院系统内部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都是分属在不同的业务部门办理。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7月份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推进“三合一”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推进“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同时,推进“三合一”工作,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合力,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尚不是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试点单位,但作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先进集体,将力争以此作为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在九江辖区内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入额法官罗柳军回答记者提问


问:刚才发布人介绍了九江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能够具体谈下九江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和受案范围吗,如果企业或个人遭受到了知识产权的侵权,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答:1、在案件标的额方面。目前九江地区两级法院,只有九江市中级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基层法院还不能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故九江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案件标的额没有下限的规定。关于案件标的额上限方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9]14号通知执行。但因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最高法院目前正在调研,近期将下调中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标准,如有最新精神,我们会及时向社会各界进行通报。

 2、在案件的受理类型方面。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大体可以分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目前江西法院系统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司法服务保障服务,自2019年1月1日起,凡是涉及到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以及垄断纠纷全部归口至新成立的南昌知识产权法庭审理,除此之外的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九江中级法院都具有管辖权。至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都是根据案件类型、管辖权限分别由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理。3、如果个人或企业遇到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可以准备好诉状、证据等立案材料,可以在我们九江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同时在立案大厅我们还提供了自助立案、自助打印复印、司法公开、案件信息查询等设备,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诉讼服务。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入额法官罗柳军回答记者提问


问:您好,能够介绍下生活中经常能遇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类型,个人或企业在生产经营如何能够避免受到知识产权纠纷的困扰?



答:知识产权保护已深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网上买个东西,去KTV唱个歌,都可能会碰到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事情,这就对经营者提出了较高的法律注意义务。根据九江中级法院的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在知识产权的商标权、著作权方面非常容易受到权利人的投诉或起诉。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侵犯商标权方面的诉讼,达到了知识产权案件数的30%以上。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都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同时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经营者在为消费者出售或提供商品时,应当从正规的代理商、经销商处进货,避免买到“傍名牌”、“搭车模仿”的假冒商品,否则非常容易受到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诉讼。近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六神花露水”、“一得阁墨汁”、“中华牌铅笔”等系列纠纷就是此类案件。那经营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经营者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后,可以考虑是否免予民事赔偿,这就要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保存好供货单位签章的供货清单、货款收据、进货合同、进货发票等可以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证据材料。

此外,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受理了多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就作品放映权纠纷起诉我市KTV经营者的案件。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就是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署名、修改、放映权等。因此,KTV的经营者也要特别注意自己在经营过程中,对于经营放映的“卡拉OK”作品一定要征得著作权人或者集体管理组织的许可,与他们签订许可协议。否则也非常容易受到著作权人或者集体管理组织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