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带你去看九江住建70年的芳华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9-09-25 16:49:20

9月24日上午,九江市政府新闻办、市住建局联合召开“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十四场新闻发布会,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 市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石峰

70年来,九江这座历史悠久而又充满活力的城市经历了沧桑巨变。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了,生活品质稳步提升了,城市面貌越来越美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越来越好了!

城市建设日新月异

九江市行政区划实行了重大调整,1983年九江地、市合并,瑞昌、共青城、庐山先后设市,九江县撤县设区,庐山管理局成立,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先后设立并迅速发展。全市城镇化率于2015年首次突破50%,2018年达到55.27%,比1978年提高45个百分点。

基础设施日臻完善

70年来,九江市建成了一大批道路、管网、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许多设施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好到优。全市中心城区道路总长由1949年的36.52公里增长到2018年的1010.69公里,面积由34.28万平方米增长到1685.73万平方米。

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70年来,房地产业、住房保障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1992年全市房地产投资为0.44亿元,2018年房地产业投资达到143.49亿元,26年增长325倍;1994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2.06万平方米,2018年为677.4万平方米,增长55倍;1994年销售金额为0.81亿元,2018年为403.85亿元,增长497倍。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2009年至2019年,九江市改造各类棚户区28.5万户,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中心城区保障房覆盖率达30%之多,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基本满足全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实现了“只要在九江创业就业,就能在九江安居乐业”的目标。

近十年来,九江市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6363户,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0.95亿元,30万农民从危旧房搬进了新居,实现了住安全房的梦想。

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大力改善

1991-2018年,建成区绿地率由28.2%提高到4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5.3平方米提高到14.58平方米。市区公园由3个增长到31个。先后新建了南山公园、白水湖公园、抗洪广场等一批开放性公园和广场,充分彰显九江山水特色。市民服务中心、城市展示馆、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公共服务项目建成运行,极大地提升了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海韵沙滩、九派诗廊、文博园、庐山索道等一批文化旅游项目建成开放,丰富了城市休闲文化元素。近年来,九江市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并取得了较好成效,进一步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环境。

发布会现场,记者们就市民关心的话题提出了问题,请继续往下看!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夏川回答记者提问

问:2018年,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全省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九江市在全省百日攻坚“净化”行动中排名第二,武宁县更是排名全省第一,今年以来我们又采取了哪些更为有力的措施推进这项工作,并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将怎么样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环境?

答: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高强度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一、环卫全覆盖,持续“净化”。今年我市部分县区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市场化,机扫率显著提升,保洁覆盖率大大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正在大力推进。截止目前,中心城区实现道路清扫保洁100%,机扫率达到80%,上半年共清理卫生死角8.4万处,清理垃圾10.7万余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正在逐步铺开。

二、常态化治理,不断“序化”。按照今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加强了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召开《九江市城市道路交通通行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协调会,加大交通执法力度,上半年全市查处违反信号灯通行7.5万起、超速13.2万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4.1万起、违反禁令标志5.1万起、逆向行驶5.3万起。优化了完善路网管理,完成绕城高速、城市快速路、琴湖大道互通等互通项目,新建29条城市道路,道路改造47条,全市优化公交线路38条,新增公交专用道12.4公里,中心城区完成网约公交、定制公交车的试点。加快了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地块建设临时停车场,满足我市的停车需求,上半年新建(扩建)停车场600余个,增加车位9302个。

三、高标准建设,稳步“美化”。重点推进一批精品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品味,我市先后实施了甘棠湖公园、森林公园、海韵沙滩等一批精品项目,绿化种植各类苗木、花草12万余株,种树种草4259万平米,美化沿街建筑外立面560余万m2,完成了八里湖环湖景观亮化工程的实施,对新区环湖重要的节点建筑及景观进行了亮化提升的整体打造,升级改造农贸市场26家,增设临时市场24个,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进一步美化。

下一步,一是以示范引领带动整体提升。以创建“双十示范乡镇(街道)”为重点,通过示范街道(乡镇)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品质。二是以创新措施推动长效管控。全市各地积极管理创新为抓手,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如:完善市场化环卫监管体系、探索出台物业管理办法、出台《九江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全域规划”加快城乡功能与品质提升。三是以效果导向促动全民参与。对各地先进、典型的环境整治案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密集式的宣传,突出整治前后明显的环境变化、群众最真实的感受,促动各地群众主动参与,形成全民知晓、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蒋琼回答记者提问

问:今年8月份推出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在公积金提取、贷款方面有哪些惠民举措?

答: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需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公平性。今年7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了第13次全体会议,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主要惠民举措体现在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的优化、单职工贷款额度的提高,以及“可取可贷”政策等方面。

此次政策调整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中心城区最高35万元,各县(市)最高30万元,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确定。

对单职工可贷款最高限额进行了调整,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分别由25万元提高为30万元、由20万元提高为25万元,有力支持了单职工购房。同时,柴桑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比照中心城区标准执行。

此次“可取可贷”政策优点在于职工购房提取金额不再占用贷款的额度,职工只需留足用于计算可贷额度基数的缴存余额,账户中剩余部分金额都可提取,取、贷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即可,这样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职工首付款压力。

此外,还调整了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方面政策,对于已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的职工家庭,再次购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如购房时申请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按年偿还购房贷款以及结清贷款。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扶松涛回答记者提问

问:经九江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后,决定对市本级公租房准入条件做适当调整,并于2019年5月29日正式印发《九江市本级保障房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办法(修订)》(九府办发〔2019〕12号)。这是继2013年,九江市中心城区实施公租房申报政策之后的又一次政策调整。新修订的报名条件较以前有哪些变化,调整原因是什么?

答:一是取消收入等相关证明。依据省、市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

二是规范公租房申报对象的就业创业证明。即外来就业人员申报须办理市中心城区居住证,且在审核前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市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来创业人员须在中心城区办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是增加无资助住房限定条件。有资助住房指直系亲属在市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米以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2012〕1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的意见》(赣建保〔2016〕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取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增加无资助住房条件。子女或父母一方名下有二套及以上住房,虽另一方名下无住房,但并不存在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我市明确名下有资助住房家庭不能申请保障房,以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

四是调整廉租房(含租金补贴)申报条件。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含租金补贴)。根据《九江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九府厅发〔2010〕36号)文件规定,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即廉租房(租金补贴)申报对象必须是民政部门认定的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五是增加廉租房(含租金补贴)限定条件。拥有营业性非住宅、消费性车辆或在工商注册企业的对象不得申请廉租房(含租金补贴)。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注册企业、消费性车辆的家庭不属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畴。为防止保障房资源的不合理占用,我市增加名下有注册企业、消费性车辆的家庭不得申报廉租房的限定条件。

六是调整部分优惠政策。优先实物保障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廉租房保障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以上劳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棚改拆迁对象。

七是取消个别优惠政策。原“3次以上未中签人员,符合保障条件的,在政府指定公租房地点内拿出相应房源实行等额中签”的优惠政策,现予以取消。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帮志回答记者提问

问: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件民心所趋、众望所归的民生实事,更是人民群众对提升居住品质的美好向往。请问,我市在推进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当前进展如何?

答: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近两年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比较关注的一个内容,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深切渴望的一项惠民政策,为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两级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协调,强力推进。一是出台政策支持。2018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九江市中心城区鼓励有条件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管、资金扶持、政策优惠等多方面作了具体明确,成为我省率先出台此类文件的设区市。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九江市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分管领导等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非常重视,亲自过问、亲自调度或亲自督办。二是规范简便操作。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印发了《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试行导则》《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试行)》《九江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指南》《九江市加装电梯办事指南相关示范文本》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图等,让群众对加装电梯流程一目了然。三是先行试点引路。根据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产档案馆、市房改办调取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我市中心城区4~8层的住宅楼(无电梯)共计7201栋(不含未来两年将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按照每栋楼平均两个单元计算,共约1.5万个单元、10万户居民。为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今年4至6月份,我们先后选取了南湖社区(原行署大院)27栋1单元、能仁寺社区(原教委宿舍)4栋1单元、湓浦街道天创小区A栋4单元3台加装电梯作为试点。截止上周,原行署大院1台加装电梯已交付使用,原教委宿舍和天创小区2台加装电梯,已基本完成电梯井钢结构施工、电梯吊箱安装等基础工程,预计10初完成调试,另有湖滨小区东区、桃花园小区、九江一中住宅小区和原九江地税局住宅小区、人行九江分行住宅小区、九江财经学院住宅小区等15台加装电梯也正在按程序推进。

下一步,我们还要牵头召集市相关部门,对加装电梯报建中的每个环节进一步疏理简化,具体明确到每个环节由谁负责,应该负责什么,做到责权明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把加速推进加装电梯这项民心工程惠及千家万户。

来源:综合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