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新闻发布会发布词、现场答记者问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03-09 00:00:00

发布会现场

 

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6年工作情况

市消保委委员、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仁江

 

同志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由市委宣传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举办的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活动主办单位,对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新闻媒体、相关单位多年来对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代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2016年度消费维权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个介绍。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市消保委成员单位及全市各级消协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发挥消费对推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的精神,加大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能力,增强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做了大量工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新贡献。

一、发挥消保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消保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凝聚社会力量,加强消费纠纷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强化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建立了消费维权工作联席会制度,加大对消费者的行政保护,健全消协组织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投诉处理、抽查检验等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全市工商系统对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流通领域的问题商品,积极开展监管,共抽检商品750批次;加强广告整治,监测(检查)广告220921条次,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规范网络交易监管,全年共网上检查网站(店)6062个次,实地检查网站(店)经营者3220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59条,责令整改网站52个;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8件,案值192.42万元,罚没161.87万元。公安、工商紧密配合打击传销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进行了31次集中清查,捣毁传销窝点52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420人,对35名传销骨干分子采取了强制措施。质监、工商联合开展相关产品和商品质量的专项整治。二是加强与行业组织的维权合作,支持行业组织自律,督促企业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责,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在企业推行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切实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在九江联盛超市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三是推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挥消费维权监督作用。通过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对维权舆论宣传的正确引导,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和成效,营造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四是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为便捷高效地服务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我们把拓宽投诉解决渠道作为提高维权效能的重要工作。各成员单位着力加强了信息共享,畅通了投诉渠道。2016年,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和全市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383件、举报406件、咨询2869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2.5万元;市银监局受理金融消费投诉53市食药监局12331”受理投诉477件;物价局12358”受理投诉举报1239件,质监局12365”受理投诉举报226件。

二、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促进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市消保委各成员单位始终把消费教育作为消费维权工作重点,不断创新消费教育方式方法,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一是深入开展消费宣传。市文新广局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市司法局依托“宪法日”主题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市农业系统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传授真假农资产品鉴别,提高了农民维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通过举办宣传咨询、真假食品辨别演示、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二是不断创新消费教育方式方法。市卫计委结合饮用水宣传周,组织消费者参观水厂,通过消费体验,增长消费者用水知识。市消协会同濂溪区消协开展了消费教育进学校,通过举办消费课堂,组建校园消费维权志愿组织等形式,开展消费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市民政局积极推进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优待政策,2016年将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年龄从70周岁以上调整为65周岁以上。全年投入108万元财政资金,为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免费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全年累计办理理赔案件21起。市工商局、市消协开展了提醒老年人消费防范风险进社区活动。四是积极开展消费提示警示,提升了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各成员单位及时将监管中发现的消费陷阱、消费风险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规避消费风险。市消协就老年人消费、月饼消费和售后维修服务等发布了消费提醒。市商管办就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布了消费警示。五是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围绕新《消法》和“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全市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年主题宣传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315日上午,市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在南山公园广场举行,九江信息化行业协会等30余家企业在诚信经营倡议书上签名,并向全市经营者发出了诚信经营倡议。消保委各成员单位现场展示了2015年的消费维权成果,发布了消费警示,受理了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据统计,当天全市共设宣传咨询活动点50个,其中城镇16个、农村34个,参加志愿者264人次,活动现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万余份,接受消费者咨询971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93起。

三、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净化市场消费环境

2016年,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法定职能,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市财政局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拨付了经费,各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了消费领域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指导。各成员单位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指导工作,通过事前提醒的方式,要求企业认真查找问题的根源,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促进了企业自律。市工商局结合我市汽车销售合同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行政指导,市消协向全市汽车销售企业发布使用《江西省汽车卖买合同》示范文本的建议。二是强化消费维权诉转案。各成员单位依托“诉转案”机制,查处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规范了市场,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的情况,查处了强行收取IC卡工本费、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计量器具、强制消费者缴纳网管维护费3起案件,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日常监管与重点战役相结合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对关系民生的重点商品和服务加强了监管,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净化了消费市场。九江银监局通过抓制度、抓重点、抓督查和抓宣传,规范了银行业机构消费者保护行为。2016年对银行业机构不合理收费开展了检查,对银行业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进行了评估和问责,仅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分行便问责69人次。市房管局继续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完善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管理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规范力度,全年对6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停止了1家房地产企业网签,有效地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市公安局以民生为导向,重点打击“假食品、假药品、假农资、假名牌”四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九江县、德安县、湖口县、彭泽县公安局联合破获5起制售毒豆芽案,修水县捣毁一假冒知名品牌卫生用品生产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扣押假冒卫生用品成品87箱,总涉案价值100余万元;市质监局加强了电梯安全监管,督促整改电梯450台。开展计量检查,对商品过度包装督促企业整改,抽样检查 102批次,不合格22批次,对不合格企业进行了严厉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文新广局严力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全年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共8起,销毁侵权盗版制品及各类非法出版物3500余件。九江检验检疫局强化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了对重点敏感的进出口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加大打击违法力度。共查获不合格进口货物150批,货值达1215万美元;市物价局以天燃气初装费、网络购物和停车费等问题为重点开展了专项检查。开展了商品房价格检查,共对市直41家开发商、80家二手房交易中介机构下达了价格提醒告诫书。市农业局强化监管保安全,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全年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共抽检蔬菜、水果、生猪和水产品共6550批次,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169件。市旅发委搭建了集电话、网络、微信等于一体的旅游投诉处理平台,“五一”及“十一”等黄金周期间,加大对重点旅游场所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的行为,全年共受理旅游投诉105起,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14.2万余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案件10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组织开展了婴幼儿配方谷粉、食用植物油塑化剂、病死猪肉、桶装水、“三小一市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市卫计委组织开展了“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检查。加大重点领域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共检查公共场所641家次,游泳场所35家次,生活饮用水220家次,学校326家次,对涉及传染病场所防治监督检查881家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0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19家,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供水单位96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3件。

同志们、朋友们,市消保委成员单位和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将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工作中,就是及时反映消费者呼声,做消费者利益的忠实代表者;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做消费潮流的科学倡导者;高效解决消费纠纷,做消费者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做社会协同共治的积极引领者;主动适应消费维权新常态,服务“新工业十年行动”,为推动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也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3·15”纪念活动,以实际行动为我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油鼓劲。

谢谢大家!

 

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新闻发布词

 

同志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由市委宣传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监督管理局、九江市政府新闻办、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的2017“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活动主办单位,对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新闻媒体、相关单位多年来对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我市消费维权领域发生了很多积极的变化。一是围绕“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加强了《消法》的普及宣传,新权利、新责任的理念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知和认同;二是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三是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四是《消法》配套法规规章相继颁布和实施,执法力度进一步增强。这些成效的取得,为我们今后的消费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6年度,全市各级消协组织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8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群众19422/次。

2017年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发挥消费对推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的精神,落实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加大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的年主题,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增强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部署,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市消保委、市工商局、市消协会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开展《消法》宣传,落实贯彻《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下面,我就将2017“3·15”活动的有关安排通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二、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规范、务实、简朴、公益为宗旨,积极宣传“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的年主题,开拓创新,主动适应消费维权新常态,为服务“新工业十年行动”,推进T型崛起,打造山水名城,率先全面小康,建设五大九江”作出新的贡献。

三、活动主题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四、活动范围

201727,市委宣传部、市消保委、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消协组织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突出宣传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努力营造浓厚的消费维权氛围。

五、活动内容

1、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社会影响,深入宣传与消费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品和服务知识,让广大消费者知道自己的权利,更让广大经营者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以广大消费者最喜闻乐见的形式,紧紧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在“3·15”前后精心组织开展面向社会、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和咨询服务活动。

3、与新闻媒体合作,结合当地消费市场情况,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开设专题节(栏)目,提高消费者的识真辨假能力、科学消费能力。

4、全市联动,披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促使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六、活动形式

2017315前后,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宣传新《消法》、《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其中市区的“3·15”纪念活动,由九江市委宣传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活动现场将组织市消保委成员单位、公用服务和电信运营企业、市区大型零售商及相关行业等60家单位,集中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释疑解惑。同时,通过设置大型展板等方式,形式多样地宣传科学消费知识,展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消费维权成果,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的良好氛围。

七、其他活动

除了在南山公园举行现场活动外,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还将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联合九江市金融保护中心

进高校开展金融消费教育活动,与在校大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引导学生科学、理性消费,增强广大学生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2、结合年主题进社区、街道开展针对网购消费领域以及老年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教育工作。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提高消费者识假防骗能力,进一步增强消费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无忧消费。

3、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指导经营者作出经营承诺,推动经营者诚信守法,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

4、创建九江消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消费指导、维权信息,力争打造成最具权威和公信力的消费维权和放心消费发布平台。

5、配合做好中消协、省消协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欢迎新闻界的朋友们积极参加上述活动并作报道。

同志们,朋友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7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消费宣传和教育引导,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紧贴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顺应时代,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新水平

谢谢大家!

 

 

2017年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问:据我们了解,市工商局承担着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工作,近年来围绕哪些重点商品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

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近年来,九江市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抽检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将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商品,以及与大气污染防治密切相关的成品油、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资等商品作为重点进行抽检。2016年,我们抽检的品种包括服装、建材、液化气、手机、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农资商品、成品油等,全年共抽检商品924个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商品173批次,合格率81%。对于不合格商品,我们都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2017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综合2016年消费投诉情况,拟对汽车配件、小家电、建材、两轮电动自行车等商品开展重点抽检,依法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问: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什么?有什么含义?

答: 201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年主题确定为“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其含义为: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经济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也日益凸显,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互联网+”发展战略的实施。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是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权益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抵制,也是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倡导网络经济下诚信经营,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自觉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建设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问:现在汽车消费投诉日益增多,汽车消费投诉更多涉及到要提供合法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请问目前我是是否有相应检测机构?是否能向消费者提供合法有效的检测机构名单?

答:目前省内没有这方面的国家认证的专业汽车检测机构。但在周边省、市有国家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如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具有检测资质。

问:如果经营者违反了对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请问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即将实施的《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于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有关义务的行为,有两类罚则。一类是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包括:网络商品销售者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无法办理退货手续;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商品价款的行为。另一类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设置了警告、责令改正甚至罚款的处罚,包括: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便利完整地阅览保存;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拒绝协助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行为。

问: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消费投诉也多,请问,各维权部门针对消费投诉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加大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力度。通过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增强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诚信经营意识,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进而从源头减少消费过程中的纠纷。

二是加强事前预防,针对消费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避免消费陷阱。2016年共发布消费警示10多条。涵盖了“节日消费、预付卡消费、微信购物、家庭装修、手机充值”等多方面内容。2017年我们将加大这方面的工作,最大限度提醒消费者陷入消费陷阱,减少消费者损失。

三是注重消费纠纷调解。一是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和解机制建议,促使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减少消费维权成本。二是密切与行业协会的联系,通过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诚信经营,认真履行社会义务,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是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及消费解决故意推诿、拖延等行为通过大众传媒进行披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权氛围。

四是各成员单位将加强消费纠纷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