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10-13 15:43:58

(经会后录音整理)

问:普法教育的途径、形式和内容是什么?

答:普法教育工作是教育人、鼓舞人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推动。长期以来我市普法教育工作以传播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为已任,为九江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普法教育的途径上我们将继续坚持“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等途径,并不断扩大“法律六进”普法平台,把普法工作覆盖到全市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角落。在普法教育的形式上,我们将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和推动“公益普法”为措施,继续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普法功能,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的普法职能,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同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我们将积极服务“五大九江”建设新需求,积极服从法治九江建设新要求,积极创新“互联网+法治宣传”,积极创新“三微一端”新媒体普法,进一步强化“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

在今后五年,普法教育将面向全体公民,突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两类重点,主要开展八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二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三是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是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五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六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七是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八是深入开展法治九江建设宣传。

问:关于律师收费标准问题

答:《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共同制定,2006年4月23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放开部分地方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关于律师服务收费,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

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广大群众有法律服务需求,确有困难的,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可以量力请相当的律师,全市有近400律师可以选择,一定能请到较满意的律师。

问: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答: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经济困难人员为无经济收入或拿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人员,困难证明由社区、街道、及民政部门开具)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九)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问:目前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门类有多少,能否满足老百姓的需求?鉴定资质是否有保障?

答:2001年,我市正式成立九江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2002年市局新增司法鉴定工作科(2009年更名为司法鉴定管理局)。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市现有司法鉴定机构19家,司法鉴定人213人。业务范围覆盖全市,涉及法医、物证、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建筑工程质量、机动车评估、车辆痕迹、林业鉴定等十多个门类。司法鉴定业务量逐年上升,2015年全市共办理鉴定案件9694件,鉴定意见采信率达到97%以上,实现零投诉4年。目前全市有13家鉴定机构均获得省级资质认证,其中市鉴定中心获得4项国家级资质认证,是全省唯一获四项认证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