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12-28 16:05:30

 

在《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副市长、公安局长  张荣先

 

同志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61017日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天正式公布,将于20175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要事、好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升城市品味,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对市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级领导、专家、同志们所做的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等会,冯静主任将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落实,坚决贯彻。

下面,就如何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我市的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从2009年整治“两声三乱”开始,经历了从“有效遏制”到“抬头反弹”的反复过程。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审时度势,颁布实施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决定在城区实行更为严格的限放政策,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上升到地方立法的高度,此举得民心、顺民意,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体现。大家务必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形成共识,下定决心,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一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颁布是顺应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注的重要决策。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市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半夜搬家炮”现象相当普遍。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噪音、有害气体、粉尘颗粒和大量废弃物,严重污染城市环境,损害城市形象,影响了广大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与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极不相称,社会各界对此也反应强烈。二要充分认识《条例》的实施是遏制各类火灾、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烟花爆竹属于一类危险品,在生产、储存、销售、燃放任何一个环节上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燃放烟花爆竹也是引发火灾的主要诱因之一,极易造成人身伤害事件和大量财物损失,有的甚至危及人员生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三要充分认识《条例》的落实是提升城市品味,建设文明城市、美丽九江的现实需要。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与我市打造山水文化名城、建设旅游度假胜地是格格不入的,也是与“开明开放、创新创业、宜居宜游、共建共享、实在实干”五大九江的形象不相符的。一个鞭炮声不绝于耳,鞭屑遍地,烟雾缭绕的城市,不可能有好的人居环境,也难以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形象。

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讲政治、惠民生、促发展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求上来,统一到依法治市的大局上来,切实增强做好“限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的打好烟花爆竹限放攻坚战。

二、强化举措,扎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现在距离《条例》正式实施还有不到5个月的时间,期间还有一个新春佳节,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抓紧落实相关工作举措,全力做好实施“限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科学划定“燃放”区域。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根据各区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划定“限放”区域,范围既不能过大,过大了会在具体实施“限放”工作中造成难度,也不能过小,过小了就丧失了立法的本意,达不到“限放”的效果。

()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开业乔迁等时候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现在要一下子改变多少年积淀下来的风俗习惯,决不是一朝一夕、轻而易举的,要把法律法规变成老百姓的自觉行动,其间还有很大距离。这就要求我们把宣传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要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理解立法本意,真正认识到禁放烟花爆竹的重大意义,明确知晓什么时间不能放,什么地方不能放。一要各司其职,确保《条例》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辖区政府(管委会)是《条例》宣贯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要负责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开展宣教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策应“放”工作,对“放”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全体党员干部也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放”工作,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二要突出重点,确保《条例》宣传工作不留死角。酒店、宾馆、临街店铺、新建成居民小区、新建办公楼、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边界小巷等重点场所,乔迁新居的城市居民、城中村的村民及婚丧嫁娶活动等,是《条例》贯彻执行的难点与重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力量上门开展“放”宣传工作,确保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盯得住、看得牢、管得好,确保宣传工作不剩死角、不留盲点。三是形式多样,确保《条例》宣贯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制作、设置烟花爆竹禁放警示牌和固定标语,利用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媒体和单位LED屏播报“放”通告等内容,并印制、张贴“放”通告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确保“放”工作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三、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全面开展。

烟花爆竹“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不是哪一个单位、哪一个部门的事,不能单打独斗。下一步,市政府将对贯彻落实《条例》进行具体部署,明确各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身的工作职责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集中力量,统筹安排,以反复抓、抓反复的工作毅力,以持之以恒、长期作战的工作决心,通力配合,扎实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禁放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别是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负总责,要召开高规格、广范围的动员部署会议,成立领导小组,精心制定方案,细化分解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将“限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要事,切实抓紧抓好。

同志们、朋友们!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执行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取决于政府的决心,否则就是一纸空文。二是取决于各部门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环环相扣、全力共为。三是取决于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举措,“限放”工作成效如何,是对依法行政水平、执行落实能力的一次重大检验,也关系到我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我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扎实作风,以最高标准、最强举措、最硬管理,强力攻坚、决战决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全力做好“限放”工作,确保城区居民有一个安宁、祥和的生活环境。

谢谢大家!

 

 

 在《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冯 静

20161228日)

 

同志们,省、市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非常重要,本来月初就准备召开,由于年底一些法定的人大工作任务和程序必须完成,所以安排在今天上午召开。现在离《条例》实施仅仅4个月时间,其中还包括元旦、春节、清明等假期,期间还有大量准备工作要做。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程序多、要求高。因此,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动员大家迅速行动起来,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力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为明年51日《条例》的正式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刚才,荣先副市长从《条例》颁布的意义、如何加大宣传、如何推动《条例》实施作了很好的动员,特别是对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罗林同志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批准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明洋同志对《条例》进行了很好地解读。请大家一定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认真把握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宣传实施好《条例》讲四点意见。

1、要迅速统一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到位才能行动到位。我想,在对《条例》宣传实施上,首先要在统一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切实做到三个“深刻理解”:一是深刻理解《条例》出台的背景。去年11月份,我市在全省首批获准地方立法权,开启了九江民主法治建设新征程。为制定出台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我们是经过反复斟酌、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最后确定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这个项目。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第一,考虑群众期盼实际。无论是历次人代会上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意见建议,还是多次人大调研所得到的结果,特别是一些“开业炮”“搬家炮”极大地影响着居民生活,这都显示出群众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反映特别大,迫切希望得到解决。第二,考虑工作基础实际。前几年,市委多次重拳治理“两声三乱”,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形成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奠定了工作基础。加上《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题目不大,如果落实好了处罚依据、执法主体,就很容易出成效。这也是我市首部地方立法必须“一炮打响”的实际考虑。第三,考虑政府需要实际。对文化传承、城市管理以及生态保护等行政事务,市政府急需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利用地方性法规规范和保障其健康发展。特别是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活动未能上升到法律层面,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导致管理难度大、成本高,难以持久。制定出台该部《条例》,必将有力解决这些难题。二是深刻理解《条例》的制度安排。从法律制度安排来说,《条例》围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重要环节和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发生的特点,着重解决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我们从立法调研、专家论证、群众意见中了解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执法主体和处罚依据不明确,这是管理难以到位的重要原因。为此,我们在《条例》的制度安排上,做到了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权责明晰、奖罚分明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适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三是深刻理解《条例》实施的意义。《条例》的实施,必将产生一系列积极影响。比如有利于促进公序良俗,既尊重我国传统习俗,又有效地促进市民遵守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有利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扰民现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还有利于控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硫化物、粉尘、鞭屑、噪音,促进环境保护。可以说,这部《条例》的实施,既是一项破解管理难题的城市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民生工程,大家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的宣传实施上来。

2、要迅速抓好责任落实。俗话说:人无压力轻飘飘,井无压力不喷油。刚才,荣先副市长对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作出了具体部署。特别是还对各区、街道、社区、基层派出所以及城中村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相信,只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要求,主动担当,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推动《条例》顺利实施。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项工作还需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积极配合、通力协作。为此,我着重强调三个层面的责任要求:一是政府要统一领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涉及千家万户,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量大、工作面广,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作为《条例》实施的主体,负主体责任,务必要牵好头、抓好总,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前,从市政府层面来看,要迫切解决好三个问题:①要抓紧划定具体实施范围。《条例》明确规定本法规的实施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划清具体实施的范围,明确界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②要抓紧明确具体奖励措施。《条例》明确规定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奖励。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奖励的额度、奖励资金的来源、奖励的执行部门以及对举报人员的保护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积极性。③要抓紧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条例》实施初期阶段,工作中难免会遇到阻力,甚至引起矛盾冲突,如果处理不好、处理不及时还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要组织编制好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案。二是部门要协调联动。《条例》的实施涉及公安、安监、城管、工商、供销、环保、质监、交通、房管等多个职能部门,这是法定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特别是《条例》实施过程中,往往一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多个职能部门合力共为,相互配合,才能取到较好的执法效果。因此,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努力做好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同时,对于把握不准的问题要主动加强沟通,积极对接,及时请示汇报,拿出处理意见或相关建议。三是基层要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中,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等基层组织,身处工作一线,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既有了解掌握情况的就近优势,也有属地管理上的直接优势。这也是我们这次会议直接扩大到乡镇(街道)、社区、辖区派出所负责人的直接原因。你们要根据《条例》的职责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巡查、劝阻和警示等工作。

3、要迅速营造浓厚氛围。宣传工作非常重要,做得好不好、氛围浓不浓,直接影响《条例》贯彻实施的效果。对此我认为,各级人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特别是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的总协调、总调度,切实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专题,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努力形成人人了解《条例》、人人遵守《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形成多元宣传工作格局。《条例》的宣传工作需要多门多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发动。市里已将《条例》纳入普法计划,各区、乡镇(街道)也要将其纳入普法计划。同时,各市直部门、各区、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条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保证全市各级在《条例》宣传工作中“机构上有班子、工作上有法子、活动上有票子”的良好局面。二是积极推动各项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印发、赠送法规条文手册,开辟电视专栏节目,张贴公告和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实行“六进”(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使这部法规条文能够走进千家万户。同时,要抓好“五个重点”宣传: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群体、重点区域、重点内容,不断提高群众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要加强《条例》宣传专题培训要紧紧围绕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各级干部进行专题培训,甚至可以启动对社区、小区物业、社会组织的部分群众的培训,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相关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

4、要迅速加强督促检查。《条例》实施到位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强协调调度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执法工作调度,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评体系,积极支持主管部门做好执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要加强联合执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执法中一些难点问题。同时,不定期开展执行问题联合大排查,全面推进《条例》贯彻实施。三是要加强人大监督。监督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下一步,市人大将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和评估。10月份,将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并列入11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

同志们,《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规范城市管理、促进环境保护、倡导移风易俗必将发挥积极作用。我相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共识共为,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推进法治九江建设,为九江全面崛起、百姓更加幸福作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是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除南昌市外首部具有实体性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19条,2381字,条文脉络主要包括六大部分:一是立法目的和依据;二是实施范围和适用时间;三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四是行为模式和义务;五是责任和处罚;六是施行时间,主要有以下十大内容:

一:突出燃放环节,彰显地方立法的针对性

烟花爆竹管理涉及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多个环节,其中,城区烟花爆竹无序燃放,特别是“半夜搬家炮”盛行,社会反响强烈。另一方面,上位法中,主要是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管理规定比较少、不具体,实践中难以操作。鉴于此,《条例》突出燃放管理这个环节,坚持地方特色,根据九江实际对上位法予以细化、具体化和增加一些补充性规定,增强操作性和针对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法规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条例》紧紧抓住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存在的噪音扰民、大气污染、公共安全和火灾事故、移风易俗等四大问题,注重运用地方立法的手段破解地方突出问题,对烟花爆竹燃放行为设置相应的管理规定,规范和约束市民适应现代文明城市的发展要求,不燃放、少燃放以及依法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三:体现慎重稳妥,由政府划定具体实施范围

由于庐山、长江以及甘棠湖、八里湖等自然形态的分割,九江城区的地理形状呈不规整特征,城中村、城郊村与中心城区交织交错,四个区中都还有为数不少的以农业经济为主的乡镇或村组,中心城区的内延、外延分界线均不明显,且没有一条完整连贯的环城线路。再加上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法律法规具有相对稳定性,由市政府划定具体实施范围,可以灵活应对将来城市发展变化对法规实施范围提出的新要求,保障法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坚持禁限结合,依法有序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条例》一是规定除农历小年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允许燃放外,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既直面烟花爆竹燃放的负面问题,也充分尊重传统习俗,同时考虑执法难度和效果,时间上较为集中连片,便于市民遵守形成良好的习惯,也有利于执法部门实际操作;二是为保障公共安全,规定了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九项绝对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以及四类绝对禁止的燃放方式。同时,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场所或者区域内,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

五: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条例》明确提出了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村(居)委会的协助配合义务,建立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考虑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也多,这些部门的职责基本上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所以《条例》中仅是确定公安机关为主管部门,其它部门的职责仅是综合概述,没有对上位法作一般性的重复,但实施中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的管理办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六:兼顾销售环节,强化燃放行为的源头管理

我市无证、无照以及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并销售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比较严重。《条例》对加强源头管理作出规定,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许可,严格控制布点数量,打击非法经营,实行实名制批发登记掌控流向,并明确提出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行为。

七:把握特殊群体,明确两类重点对象的义务和责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红白喜事交由专业的经营服务者料理已经成为普遍选择。加强这类经营服务者的管理,有利于产生燃放管理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特殊经营者和物业服务企业,是重要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据此,《条例》对这两类重点对象规定了其参与和配合燃放管理的特殊义务,包括告知义务、劝阻义务以及向主管部门的报告义务等,并根据责任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规定违反这些义务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依照《江西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300元至2000元的处罚。

八:树立法规权威,合理设置处罚的幅度与力度

法律是一种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为树立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权威,使其得到应有的尊重,一是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和以“禁止燃放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两种行为,处罚100500元;二是根据针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甚至缴纳罚款后继续燃放等不服从管理、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拘留五至十日三是在违法主体承担以上一般行为责任的基础上,《条例》还作了兜底规定,规定构成民事侵权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九:坚持多措并举,保障燃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规定政府应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目标管理,使燃放管理有力度、有抓手;二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信用平台的约束作用,采取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对违法燃放行为进行曝光;三是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条例》明确提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十:留足准备时间,为法规实施奠定必要基础

考虑到广大市民对新法规的知晓和接受以及法规正式实施前的宣传发动工作都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条例》将开始实施的时间定为201751日,使准备工作更充分,使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一经实施便能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