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1月27日,我市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市委书记林彬杨出席会议并讲话,就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具体措施的宣传报道,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非公办联合召开“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
12月25日上午,市税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下面请看具体内容...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宇翔
为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今年以来,九江市税务部门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职责使命,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紧扣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26条措施和省局30条措施,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方法,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释放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为民营经济减税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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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减免小微企业税收5.08亿元,同比增长26.4%。其中9551户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72亿元,其他季度销售收入不足9万元的纳税人减免各税3.36亿元。
02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企业税收4.62亿元,同比增长44.8%;其中58户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收1.4亿元,217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5.61亿元。
03
民生企业
支持“三农”及民生发展税收分别为1.26和15.5亿元。
此外,2018年退还26户企业留抵税金2.8亿;落实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全市25家金融机构为16.43万符合政策条件贷款人贷款322.2亿,减免利息收入12.8亿,困难企业房产土地税收减免992万元。对新办民营企业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等 12 个涉税事项一并办理。5类128个事项做到“最多跑一次”,4类43个事项“一次不跑”,5类24 个事项“免填单”,7类94个事项“省内通办”。与全市15家商业银行签订了“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共为274户企业授信,发放贷款1.45亿,2018年为民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1.7亿元,助力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8年为88家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37.49亿元。
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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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集成化
“一网”办税:大力推进网上税务局建设,整合征管信息系统。将原国税地税金三系统进行整合,确保在2019年1月1日实现全省双轨试运行,2月1日实现全省单轨上线,以“网合”保障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信息管税能力和纳税人办税效率。
“一门”办税:将房地产交易、车辆购置税征收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优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提速不动产交易税收缴纳。将原房屋交易、办税服务和房产登记三类窗口整合成“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并联审核、办理结论互认、信息互联共享。
“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县(区)、乡全覆盖。推行新办企业套餐服务,对新办企业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等 12 个涉税事项一并办理。2018年12月底前,5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2019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一窗”办税:所有办税服务厅将实现“一窗一人”办税模式,综合窗口可办理所有各类涉税事项。
02
精简化
减少证明: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全面规范税务证明事项工作,对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核实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2018年底前,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
减少资料:2019年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等纳税申报表,推进实施增值税申报“一表集成”、消费税“一键申报”。全面推行办税实名制,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税时,免予提供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逐步扩大涉税资料“免填单”业务范围。升级容缺事项服务系统,将更多涉税事项和材料纳入容缺服务范围。
减少压库:推进税收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提高资金退付和使用效率,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增强民营企业等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性。
03
开票、开业、注销管理优化
优化发票管理:简化发票领用。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现发行税控设备、领取增值税发票业务在1日内办结便捷发票使用。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优化增值税代开发票管理。实现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优化开业管理:协调由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时全面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
优化注销管理: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对省内跨区迁移的纳税人,迁出地税务机关结清纳税人应补(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不作注销清算;推行简易注销,优化一般注销。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即时办结。
发布会现场
答 记 者 问
问:企业注销或搬迁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比较复杂,税务局在民营企业注销或搬迁涉及到税务问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办理能不能介绍一下?
答:企业注销或搬迁涉及到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及税法执行情况,比较复杂。但是税务局以服务企业为宗旨,陆续出台了很多便利化措施。下面我介绍一下民营企业注销或搬迁涉税问题的办理要求。
一是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是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是推行承诺注销。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四是简化企业省内跨区迁移流程。迁出地税务机关结清纳税人应补(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不作税务注销清算,便利企业自由迁移,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
五是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