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8-12-25 09:20:4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1月27日,我市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市委书记林彬杨出席会议并讲话,就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具体措施的宣传报道,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非公办联合召开“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

12月25日上午,市规划局召开主题为——“优化营商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下面请看具体内容...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文明

 

为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市规划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与企业构建新型“亲”与“清”的政商关系,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发挥规划职能部门作用,为加快项目建设创造了积极条件,大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

 

 

深化“放管服” 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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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优化审批流程

 

由    窗口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调整为  窗口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由 原规划设计方案批复→施工图审查→缴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调整为 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大大的缩短了办理时限,尽可能为民营企业报建提供便利,加快项目审批进程。

 

02

压缩审批时限

 

成立了规划局的行政许可科,并授权行政许可科负人在行政服务中心直核发“一书两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等,做到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全部集中在大厅,确保“一个窗口办理”、“办事不出大厅”、“一次办结”。并且“一书两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的法定时限均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再次压缩至3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民营企业报建时间。

 

03

提供领办代办服务

 

建立了重大项目“特事特办”“绿色通道”制度,安排专人指导和协助办理审批手续。极大的缩短了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审批时间,确保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如期完成。

 

04

企业减负

 

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服务事项的决定》,对行攻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及时清理和规范,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停止实施,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中介服务清单中的“绘制五线”、“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等评审评估费用,不再由申请人支付,由规划局承担,真正实现了为民营企业减负。

 

 

 

 

科学编制规划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营造良好环境

 
 

积极引进国内高水平规划设计团队,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开展了旧城功能区、十里片区、浔南片区、八里湖新区等多个片区的控规修编工作,对全市商业用地、物流用地、工业用地等各类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组织编制了《九江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九江市中心城区道路快速化研究》等交通专项规划及《九江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九江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九江高铁枢纽市政配套设施规划》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提升了城市综合承载力。同时为解决我市商业用房库存较大的实际问题,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允许我市商业用地建设服务型公寓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商业(含商务)用地规划建设服务型公寓,为全市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支持。

 
 

 

 

发布会现场

 

 

答 记 者 问

 

 

 

 

 
江西手机报记者提问

 

问:侦发布词中提到市政府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允许我市商业用地建设服务型公寓暂行实施方法的通知》,请问这个文件有什么意义?

 

2018年5月25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允许我市商业用地建设服务型公寓暂行实施方法的通知》,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各区(含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从2018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出台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市商业用房库存较大的问题。根据该文件,在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允许我市商业(含商务)用地规划建设服务型公寓,但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招商引资协议中对商业(商务)的类型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服务型公寓用地性质仍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按照民用住宅收费标准收取水、电、气费用。服务型公寓主要立面必须按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进行设计,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大于9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1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