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8-12-20 10:46: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1月27日,我市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市委书记林彬杨出席会议并讲话,就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具体措施的宣传报道,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非公办联合召开“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

12月19日上午,市司法局召开主题为——“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下面请看具体内容...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华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市委林彬杨书记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及时出台《九江市司法局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出了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七条举措:并正在积极组织实施中。这七条举措是:

 

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利用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民营企业服务绿色通道,方便民营企业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申仲裁。对民营企业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实行特事特办,推行预约、上门等特别措施,必要时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与民营企业进行对口服务,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成立服务民营企业“百名律师服务团”,在2018年底前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免费全面法治体检;组织担任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为顾问单位开展免费全面法治服务体检,推动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建立民营企业和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联谊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健全公司律师参与经营、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和平台。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作用,做好民营企业诉讼代理工作。

 

强化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公证服务。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议解决等过程中有关合同和保全证据等事项的公证服务,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引导公证机构主动与民营企业对接,为民营企业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办理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帮助解决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办理民营企业并购、招标投标、拍卖、提存等业务,防范法律风险。

 

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互联网、知识产权等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开展民营企业内部、民营企业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一批长年积累、多年未得到解决的矛盾纠纷,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完善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体制。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引导民营企业增强仲裁意识,规范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条款)。依法吸收民营企业专业人士参加仲裁工作,帮助民营企业培养仲裁人才,壮大仲裁队伍。深化仲裁机构与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协作,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完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制,依法公正合理裁决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促进民营企业尤其是困难企业就地、快捷、经济地解决纠纷。

 

开辟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直通车”。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提高民营企业员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和农民工集聚地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申请法律援助,优先受理,应援尽援。其中,对因欠薪或工伤事故申请法律援助的,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在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调解促成企业和员工和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深化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加强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开展“民企发展-法治护航”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民营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组织、指导民营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开展以案释法,帮助管理层和员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树立守法诚信企业家、标杆企业,提升民营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为落实司法行政七条支持民营企业措施,市司法局进一步完善了三项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宋琪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民营企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到目标到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开展便民服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切实打通民营企业办事“堵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让民营企业办事“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定点联系指导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查处各类投诉举报,为企业提供零距离的沟通和服务,督促法律服务人员勤勉尽职服务民营企业,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答 记 者 问

 

 

发布会现场

九江发布记者提问

 

 

问:律师作为专业法律队伍,能有效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请问,我市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1、深化非公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非公有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作用,每月为企业主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签定活动,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工作,当好非公企业主的法律助手。

2、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全市非公经济发展项目的谈判、合同履行提供优质优惠便捷的法律服务。引导“百名律师服务团”积极有序介入非公有制企业建设,全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各工业园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站,重点从可行性论证、资信调查、合同谈判、融资引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到建成运营开展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每名律师团成员主动跟踪服务1-2家非公有制企业,每个“百名律师服务团”要与1家以企业提供定点服务,为定点企业开通专线,对于定点企业的法律疑问要在1个工作日予以解答;应服务单位的要求,参与经济建设项目的洽谈、合同审查等;每季度至少1次到服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为服务实体讲创业法律课程、帮助企业员工解答、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4、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贴心法律服务。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将律师法律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专业分工及服务人员的名录提供给非公有制企业,主动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业务能力强、诚信度高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以加大法律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满足不同层次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在法律服务消费上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对非公有制企业委托的法律事务,无论标的大小,收费多少,一律尽心尽力,热情服务,不敷衍塞责。

5、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积极组织律师送法下基层、进园区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员工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宣讲创业政策法规,解答创业法律问题,提供创业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公益性、便民性法律服务,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创业热情和勇气,浓厚全社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创业及支持重大项目落户九江的氛围。

6、与非公有制企业者开展结对帮扶法律服务。每一名律师团成员要主动与非公有制企业者结对子,尤其要主动和下岗人员、毕业学生、农民工等相对弱势创业者结队,想方设法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服务;对结队创业者遇到的经济纠纷调解、诉讼,实行收费优惠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