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 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8-12-11 09: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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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1月27日,我市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市委书记林彬杨出席会议并讲话,就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具体措施的宣传报道,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非公办联合召开“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

12月11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主题为——“充分运用司法手段   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下面请看具体内容...

 

 

 

 

发布人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烜城

为更好服务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水平两个大方面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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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刑事审判

 

依法惩治故意杀人、绑架、非法拘禁等危害民营企业家、管理者人身安全的犯罪和抢劫、盗窃、诈骗、侵占、敲诈勒索等危害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犯罪,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正确把握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无罪的民营企业主体不受刑事追究。

 

02

民事审判

 

 

 

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缔约自由原则,依法认定合同效力,制裁违约背信行为;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权属纠纷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促进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无形资产;依法受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公平有序竞争;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公司股权等纠纷案件,促进民营企业体制和管理创新。

 

03

行政审判

 

保护民营企业的行政诉权,认真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法制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民营企业自主经营的行为,严格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重点审查处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防止因执行错误或不当而损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04

执行职能

 

加大执行力度,深化执行内外部联动机制,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创新执行方法,有效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慎用诉讼保全和查封、冻结、扣押、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完善服务举措 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水平

 
 

01

创新司法便民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对民营企业的诉讼引导和风险告知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资金暂时短缺、经济确有困难的民营经济主体,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用。

 

02

完善调解诉讼

 

加大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力度,充分发挥工商业联合会及其所属商(协)会职能,支持和推动民营企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案件。加强对商会调解组织的指导及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工作,形成良好的诉调对接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涉民营企业的纠纷。

 

03

做好司法建议

 

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归纳,及时向工商联、相关行业商协会、有关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切实帮助民营经济主体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04

建立“绿色通道”

 

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提高审判效率。民营企业在诉讼活动中发现人民法院存在司法不公、不廉、不规范等情况,除直接向法院反映外,也可以通过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向法院反映,法院收到后将及时答复处理。

 

05

推进司法公开

 

 

全面提升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拓宽民营企业了解司法信息的渠道和途径。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适时向社会公布涉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

 

06

开展调查研究

 

加强对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研究,适时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涉诉问题调研,深入民营企业了解民营企业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07

组织法制宣传

 

组织法官到民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邀请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帮助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及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

 

 
 

 

发布会现场

 

答 记 者 问

 

 

 
江南都市报记者提问

 

问:民营企业如因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有什么措施方便其诉讼?

 

答:为更好的服务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便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我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优化了一些工作流程。主要是:一、对民营企业起诉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以往民营企业到法院起诉时,提交的材料常常不齐,要反复补充,多次往返法院,效率不高,企业意见也很大。现在只要提交了基本的材料,我们即予登记立案,不得以材料不齐而不立案。材料不齐的,由法官指导其补齐,在之后的诉讼过程中再提交,尽量减少企业往返法院的次数,减轻其诉累。二是加大对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一些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在起诉时常常无力缴纳诉讼费用,我院及时核实企业真实情况,根据困难程度,依法为其办理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手续,以缓企业燃眉之急。三是在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充实审判力量审理,由原来这类案件集中在一个审判庭审理,改革为组建了九个民事审判团队进行审理,大大加快了审判进度、缩短了审判周期,使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尽量早日得到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