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房地产管理
有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海林
(2018年4月25日)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房地产及相关各界人士:
大家上午好!
在这阳春三月、春暖花开时节,我们相聚在美丽的长江之滨、庐山之麓、八里湖畔,举办关于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首先,谨让我代表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感谢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同志对这次活动的关注支持,感谢房地产及相关各界人士对此次活动的积极参与。下面我就我市房地产管理有关政策作一简要介绍:
一、现有限购政策调整情况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房地产市场发展定位,坚决落实住建部 “控房价、防风险、防泡沫”以及省委省政府稳控房地产市场的工作要求,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2017年7月13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主要区域实行限购政策。2018年3月29日就限购政策进行调整,现就当前我市城区限购政策,向社会和新闻界朋友作简要解读:
1、关于限购时间问题。九府厅函〔2017〕58号文件规定:限购期限从2017年7月13日到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根据住建部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及〔2017〕58文件和市领导指示,2017年12月29日,将限购时间延长三个月,即到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29日,我市限购时间又继续延长,并就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2、关于限购对象的认定问题。我市对非本市户籍购房认定进行了适当调整,即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购房不需再提供前1年的个人所得税或养老保险证明,只需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即可。此政策的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为了提高调控的精准性,解决和满足外地人员特别是九江周边如黄梅、宿松等地到九江工作和创业人员的购房居住要求。
3、关于限购区域内购房流程。为贯彻落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的实际,让群众购房更便利,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从4月10日起,对购房资格认定流程进行了优化,只需填写《承诺书》而不用出具《九江市购房资格确认表》,将住房限购流程进行变更,方便了群众购房,群众购房再也不用到房产交易中心排队开购房证明,只需在楼盘售楼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二、关于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从2002年8月起,我市中心城区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的维修资金缴交模式一直是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
但近些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因市场波动、开发建设单位经营不善等因素,开发建设单位挪用维修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为确保维修资金安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局于2018年1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九房字[2018]6号),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维修资金缴交行为:
一、取消由原本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模式,启用维修资金个人自缴系统。规定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代收或委托他人代收维修资金。
二、已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但未进维修资金专户管理的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物业与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
三、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已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但未售出或自留的商品房,从2018年3月1日起,在办理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交易确认手续前,其维修资金首先由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统一交存,然后在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后至房屋交付使用前,由该房屋买受人(业主)按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向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该房屋的维修资金,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系统升级情况
3月10日至4月2日,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这次升级为了尽量减少对职工的影响,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按业务种类逐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3月26日开始才停止所有住房公积金对外业务。
这次升级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按照住建部《基础数据标准》,对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进行重新开发、升级。
二是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即时结算。
三是将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贷款数据全部平移至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模式改为自主贷款模式。
(一)系统升级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管控,优化服务流程,顺应信息技术发展的时代要求,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效率,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创新发展。系统上线后,标志着我市完成了“双贯标”工作,一方面,将有利于我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利用水平,满足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开通结算渠道,提升缴存职工的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以往许多需要往返银行和中心的业务,通过住建部交叉接口直接在中心完成,使中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路”的服务目标。
(二)系统升级情况
我市按照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要求,自去年着手准备相关工作,包括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预算,通过招投标选定系统开发公司,以及与委托银行数据核对、联网等工作。
2018年3月10日,我市正式启动“双贯标”工作,在实现“双贯标”的同时,将中心委托在工、农、中、建、交、九江银行等六家银行的个人贷款数据全部平移到中心的系统当中,为了确保平移数据的完整、准确,根据各银行总行大机数据有关要求,比如:建行大机数据需在业务发生15天后才能平移等情况,加之数据平移前需要核对一致的要求,为了避免业务在平移时出现漏单,所以这次系统升级,我中心提前20天逐步按业务种类停止对外办理相关业务。
4月2日,我中心经过系统测试,与各家银行数据校对一致后,如期上线。这段时期,积压了20多天的业务,由于新系统刚上线需磨合,工作人员对新系统熟悉熟练需要一段时间,加之上线后一部分业务原来有银行办理的转移到了公积金中心,所以,近期窗口办事人员较多,业务处理慢一点,但总体运行基本正常。
(三)升级上线后与此前有何不同
1、有利于住建部加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进出、异动的监管。
2、个人贷款实现了中心自主发放、回收本息。
3、提取业务由原来5-10天到账,变为即时到账。
我们实现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自主后,有利于下一步开发建设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等职工自助业务,有利于促进“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路”工作的推动,为下一步全面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再次感谢各家媒体大力的支持!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热情关注!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