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新闻发布词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白
(2018年3月13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全面领导下,步入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在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方面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所取得的初步成绩。在此,我代表市工商局,对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多年来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在企业监管方面取得的初步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九江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全面领导、省工商局的大力指导下积极转变市场监管理念,主动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了从重审批轻监管到宽进严管、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的根本转变,从年检验照改年报到信息公示制度的全面落实,企业年报率逐年攀升(2015年度87.7%,2016年度达到89%),企业自主公示和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应公示尽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顺利推进。按“谁牵头、谁录入”的原则,全市现已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21次,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结果6620条,其中“非正常”结果1544条,共有1477户企业因“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结果“不过关”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熟练掌握并广泛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2017年度,系统日均访问量1935.9万人次,日均查询量322.46万人次,已成为企业、社会和政府部门不可或缺的“一张网”。
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不断强化。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进涉企信息归集,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推动部门联动监管、联合奖惩,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截止目前全市共归集数据6.1万余条,数据归集工作始终处于全省前列。
二、相关政策解读
企业年报制度。2014年2月,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废除企业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国务院第654令公布了《企业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施行。《条例》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据,对于转变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非常必要,也适应了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新期望。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履行年报义务的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我市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市场主体只需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上年度的年报填报并提交公示即可。
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制度。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组织实施上,我们采取的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即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发生四种情形将会被列入异常名录:一是未依照《条例》的规定期限年报的;二是未在工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也就是“黑名单”制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自列入之日起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今年是《条例》试行的第四年,全市工商及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将会依据《条例》,将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提供、谁负责,谁归集、谁共享”的原则,坚持重点归集和一般归集、分类归集相结合。一是基本数据,归集反映企业经营状态的注册登记、企业年报、抵押质押、行政许可等信息;二是处罚及司法数据,重点归集反映企业失信情况的法院判决信息和涉及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金融安全等重点领域处罚数据;三是预警数据,归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信息,包括欠税、欠社保、欠薪、欠水、欠电、检测检验、消费维权、双随机抽查等,及时发出预警,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四是荣誉信息,归集反映企业获得的正面信息,包括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荣誉授予,专利技术、新产品证书、质量认证、商标等各类信息;五是市场化数据,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抓取网络平台数据、行业协会自律信息、有资质的征信机构评价评估信息等。通过数据归集,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建立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识别的“经济户口”,实现信用信息从碎片化到完整统一,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张力。加强各类信息抽查力度,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市工商局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位推进,加强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九江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亲任组长,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37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企业监管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决定,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2015年7月召开了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2016年4月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做法。2017年初建立通报、问责机制,做到每月一通报,强力推进改革。
(二)强化措施,归集数据。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我市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托“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三项机制”。一个中心,即企业监管大数据中心;两个平台,即面向公众的“公示平台”和面向监管部门的“业务平台”;三个机制,即信息公示机制、联动监管机制、信用奖惩机制。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数据归集。把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的企业监管数据、企业自主公示数据、第三方平台数据,归集到企业监管平台。目前,平台系统已归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荣誉信息等各类数据6.1万余条,数据归集工作始终处于全省前列。二是数据分类。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依据所采集的行政处罚数据及其它数据,将有违法记录的企业用黄、橙、红三种颜色警示,正常企业则用绿色标示,方便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三是数据运用。出台配套制度,对无违法记录的守法诚信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实行正面激励;对有违法记录失信企业,特别是严重违法企业,提高检查抽查频次,如对无违法记录企业的抽查比例为3%,若是严重违法企业,将视情况提高抽查比例,并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使企业不愿违法、不敢违法,推动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三)成果运用,联合惩戒。市工商局依法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等的企业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使此类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限,并按行业或类型将名单抄告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发挥其监管作用加强联合惩戒。积极协调税务部门,掌握连续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的纳税情况,作为拟吊销的重要证据。
在企业注册登记上严格把关,对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下一步打算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清理认识到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研究不透,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存有顾虑,担心会影响九江投资环境;二是未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工作缺乏连续性。
为有针对性解决这一问题,我局下步将进一步加强通报、函告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归集工作,真正实现全面客观展现企业的信用状况。
再次感谢各家媒体大力的支持!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热情关注!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