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新闻发布会发布词、现场答记者问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11-16 14:40:51


新闻发布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刘小毛

2017年11月16日)

 

主持人,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位新闻媒体记者,以及各位来宾、朋友们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参加我们的新闻发布会。

这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我市贯彻执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以及推进“四小”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和提升等情况。

在这里,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下我市“四小”行业管理及基本情况。

首先,这里说的“四小”,也即我们通常所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它们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满足了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吃到价廉美食品的需求,有些还承载了地方特色饮食文化,如九江的炒粉、修水的筲子、彭泽的蒸米粑等,更是城市再就业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另一方面,“四小”作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产物,其脏、乱、差等方面的问题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其食品安全状况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它们的规范管理也由此成为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

其次,“四小”的食品安全管理长期处于一个无法可依的状态。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并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16年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翻开了我省“四小”监管的新篇章。

再次,“四小”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对“四小”的定义、标准、管理规范和有关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时间所限,我这里作一些提示性的说明。如: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者;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体经营者,不包括以批发、物流货运、网络、电视购物、自动售货等方式销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食品小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地点,从事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再如,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实行登记管理,对小摊贩实行备案管理。登记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条例规定核发,备案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发放登记证、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等等。

“四小”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推进了“四小”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等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专门将我市推进“四小”整治规范方面一些好的做法在全省系统予以了推广,得到了上级的肯定。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提前谋划,理清工作思路。在年初部署安排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时,我局就将“四小”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工作要点,并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机构,明确了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提前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等。5月5日,市局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对宣传发动、学习培训、“四小”整治、登记备案等具体工作作了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是广泛动员,加大学习宣传。在宣传方面,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推进了“四小四进”(即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集贸市场)主题宣传,并切实加强媒体合作,通过发放宣传册、播放公益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大造声势,扩大影响。市局在九江日报、九江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了较大篇幅的宣传报道,在浔阳晚报开辟了专版,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媒体,以及LED屏等,广泛进行宣传。各地也都围绕“四小”主题,切实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培训方面,重点针对监管人员、“四小”从业人员和乡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突出“四小”条例以及江西省局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通过集中授课、上门指导等形式,加大培训,加大解读。目前,针对基层监管人员,结合动员部署会,市、县两级食药监部门共开展学习培训和法规解读20余次,编印并发放学习用书6000余本,发放宣传册近万册,促进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等对“四小”条例加深理解,提升业务能力。

三是突出重点,推进整治规范。主要突出了三个方面的重点,即;针对“四小”的共性和不同之处,分别明确“四小”整治规范的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等,扎实推进了“四小”的整治、规范和提升,着力解决无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差、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质量控制水平低等问题,目前,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3100余人次,检查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单位11982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960余份,规范纠正生产经营行为12160余户次。同时,在充分调研摸排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做好“三登记一备案”等各项工作(对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实行登记管理,对小摊贩实行备案管理)。截止10月底,全市共发放小作坊登记证201家,小餐饮989家,小食杂店登记证1002家。

四是完善机制,确保工作成效。重点建立健全“四小”食品安全督查考核机制和“一月一通报”这两项机制。也即把食品“四小”规范化管理纳入全年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对“四小”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同时,每月定期收集汇总各县(市、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予以全市范围内通报,促进了工作实效。省局对此高度肯定,专门将我局有关通报和做法转发各设区市局参考。

我们说,“四小”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其食品安全问题的形成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整治、规范和提升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压力大、难度大,非一日之功即可完成,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只是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对监管部门来说,更多的还是考验,是机遇,是挑战。下一步,主要是扎实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持续加大宣传引导。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层面,并加大媒体宣传和反面曝光,不断提升“四小”条例的知晓率和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二是继续加强培训指导。重点对乡镇、街道等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指导,对“四小”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和政策解读,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三是全面做好登记备案。继续集中力量、集中资源推进“三登记一备案”,并加大政务公开,增添便民服务举措,确保“四小”的登记、备案全覆盖。四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推进与城管、执法、工商、教育、公安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联合执法,排查安全隐患,特别对那些未进行登记备案、隐藏在出租屋内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及时跟进监管工作。五是做好服务工作。坚持以规范、疏导、激励、扶持、服务为主工作思路,加强对“四小”行业管理,鼓励、督促“四小”不断更新设施条件,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六是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县级负责、街镇落实、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的监管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县级政府主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社区(村组)协管的工作构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做好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盼更高,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在这里,恳请广大新闻媒体朋友及社会各界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和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帮助我们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不断促进食品安全的共治共享,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感谢媒体朋友的辛勤工作和积极参与!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市食药监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问:食品安全方面,对于校园周边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城区可能好点,但是如果在县里边,校园安全事件比较多,那么如何保障它们的食品安全的问题,有什么样的举措?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副科长沈超答第一问:

答: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确实关乎每位师生的健康、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今年以来,特别是秋季开学,各地也发生了响应的食品安全事件,这确实是触发了大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很多家长确实也产生了焦虑。学校及学院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一直是我们监管的重点。

在监管方面:

一是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管相结合,开展“护校行动”,每年分别开展春、秋季开学期间和中高考期间等三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学前针对学校食堂的结构布局、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库存食品、人员健康状况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双随机交叉飞行检查”。将学校食堂以及为学校配送订餐服务的餐配送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行为;施以重拳、严厉惩治。整治一个、规范一个、巩固一个。二是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肉与肉制品等品种,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全市查办校园食品安全案件50余起,查处问题食品200公斤。

三是实施“洁厨亮灶”推进洁厨亮灶, 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学校食堂采取视频传输、玻璃隔断、透视明档等多种方式,公开食品加工环境、食品加工过程等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学校在开学期间,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组织师生、家长、媒体和市民代表参观学校食堂,将食品制作加工场所和过程“亮出来、晒出来”,满足社会、家长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家长和社会放心,公开接受学校师生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全市已实施“洁厨亮灶”的学校食堂有100余家。

四是结合“四小”整治 开展校园周边小餐饮的整治。向每个餐饮单位发放了《告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书》、《小餐饮改造标准》并对食品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半年的时间,达到了“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小餐饮整规目标,使得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再上台阶。

问:关于针对老人的健康讲座、讲座讲座,这些所谓打着免费保健品宣传口号的,食药监部门有什么具体举措和措施?

答:关于采用健康讲座、熟人推销、免费体验等形式向老年人群体宣传保健品吃了就好,能治百病,很多老年人买了吃了却没什么用这种宣传首先提醒消费者对一些健康讲座、熟人推销、免费体验等形式推介保健食品要非常慎重,这种活动有的存在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等,把保健食品说的象包治百病是完全错误的。因此大家在选购保健食品时不能盲目听信一些宣传。在此建议各位朋友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健食品和保健品要分清。群众口头上说的“保健品”不一定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中所说的“保健食品”。保健品是对具有保健功能的工具、食用物质类等产品的总称;而保健食品(定义)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质量进行监管,而不是保健品。

2、保健食品要经批准。保健食品有专门的“保健食品标识”(蓝色草帽形状)、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数据库内查询。没有蓝帽子的普通食品是不能声称保健功能的。

3、保健食品不能治疗疾病。请大家切记,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疾病。国家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只有27种功能,大多数保健食品只有一种保健功能、少数同时兼具几种功能,都要求在产品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上进行标注。合法的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的说明。消费者要认真查看核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弄清自己是不是该产品的“适宜人群”,是不是“不适宜人群”。老年人、体弱多病或儿童及青少年、孕妇尤其要谨慎选择。  

4、保健食品不能长时间使用。服用保健食品的消费者要密切注意观察服用后的效果。既有利于自身的身体健康调节,也可以避免经济上的浪费。同时也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患有疾病就要及时到正规医院治疗,不要“病急乱投医”。特别是一些长期服药的慢性疾病患者想服用保健食品的,一定要听从医生的建议,不要自行随意服用保健食品或自行增减日常服用的药量,以免造成身体损伤。

5、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要谨防。存在虚假广告的保健食品不一定就是假的保健食品。它是有些不良商家为了销售保健食品获利,采取不切实际的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的手段,故意将保健食品宣传成药品来欺骗消费者,让消费者多卖多出钱。近几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涉嫌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进行监测和移送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建议消费者如发现存在虚假广告的保健食品可向有广告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反映。   

多年来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非常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科普和宣传,每年都开展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活动。今年组织了食品药品安全网上有奖知识竞赛、食品药品检验“开放日”等活动,就在10月底宣传活动走进了新双峰小学,向广大师生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知识。

如果消费者对所购保健食品质量存在疑问,请拔打电话12311咨询或投诉,我们会及时为您解答,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一定会严厉查处。

 

问:“四小条例”里边有个明确的规定小食杂店不包括网络销售方式,网络销售方式是不是指现在一些APP可以买的一些外卖和微信上销售的那些私房产品,这些东西是不是不能对它进行监管?

答:我们对于小食杂店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进行网络销售,如果需要进行网络食品销售,按照相关要求,必须首先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且办理食品店,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才可以进行网络销售,如果像美团或者其他APP中的个体在未进行注册的情况下,就进行销售,是违反了总局第27号令—《网络食品销售管理规定》,如果有这种情况,欢迎大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在消费中有任何问题也欢迎拨打12331。

问:能否介绍一下全市2017年食品药品抽检工作情况?

答:抽检工作一直是我们局重点工作之一,作为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离不开技术监督、技术检测等手段。2017年我市食品药品抽检工作主有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加大了力度。今年我市食品抽检相比去年抽检量增加112%,保健食品抽检量增加60%,化妆品抽检量增加了50%。

二是突出了九江特色。今年我局在省局下达的抽检任务的基础上,专门拿出40万资金自主安排抽检927多批食品,重点是针对九江特色食品的抽检。

三是首次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抽检。我局首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我市开展食品抽检,利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发现问题、防范风险的能力。

四是我市食品药品质量状况稳定。我市目前抽检食品10000余批,合格率在99%以上;保健食品抽检80批,合格率98.75%;化妆品抽检60批,全部合格,合格率100%;药品抽检1500批,合格率96.9%,保证了质量。

 

问:我们了解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投诉举报系统,请问今年全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情况怎样?消费者对哪方面的问题反映较多?

答: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也是我们是食药监管部门一项重要工作,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是群众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我们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健全了机制,安排了专人24小时接听,建立了投诉的受理、转办、办理、督办、反馈等一整套流程制度,保证了群众反映问题能够及时的到我们的调查处理。今年以来我市通过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信函、省局转办单等渠道共接到食品药品类投诉件675起,我们均按照食品药品投诉处理有关规定,做到认真受理、迅速核查、及时回复。通过统计分析投诉情况,有以下几个特点:

1、根据反映的内容来看:食品方面占了绝大部分,在675件投诉中食品类投诉586件,占87%,主要涉及食品流通环节产品标准、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过期、质量问题,餐饮服务环节吃出异物、卫生条件差等;药品41件,占6%,主要反映疗效不佳怀疑假冒、网络无证经营等;医疗器械11件,占2%,主要是反映虚假宣传、功效不佳;保健食品30件,占4%,主要涉及产品质量、效果不好、不良反应等方面内容;化妆品7件,占1%,主要反映假冒、不良反应等。

2、根据信息来源来看:电话为主要的投诉方式,为584件,占87%;信函45件,占6%;其他46件(含媒体转办1件、其他部门转办1件、上级转办44件),占7%。

3、根据投诉举报人分类来看: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件呈上升趋势。2017年全市受理的675起食品药品投诉件中,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件占约10%,且涉及的领域主要是食品流通环节。随着此类投诉举报案件数的增长,如何处置好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已成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我局接到的这类投诉,其内容大都是产品标识、标签内容、产品标准不符合规定等。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动机虽然不值得称道,但这一群体的存在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有一定的正面性。所以我们对这类投诉做到高度重视,正确认识,积极处理,规范办理。

在此,我们非常感谢广大群众对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信任和支持,也希望相关生产、销售单位能够加强行业自律。我们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12331食品药品投诉电话的宣传,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更好地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的饮食用药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