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九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新闻发布会主发布词
九江市环境保护局 王新民
(2017年9月5日)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市环保局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新闻记者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就全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向各位做简要通报:
2016年7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反馈涉及我市的问题共13个,其中全省共性问题共7个,我市个性问题共6个。督察期间交办我市办理的信访件共127件,我市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针对环保督察提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市长林彬杨同志为组长的工作组,制定了《九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2017年度工作计划。
1、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环保面临问题和压力认识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一是市委党校安排环保知识进党校主体班课堂。二是今年“两会”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纳入2017年度工作计划。并派出5个督查组下沉到各县区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三是九江市委召开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水质总体优良掩盖了局部水环境质量下降问题整改情况。
目前,我市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一是全市12个涉农县区已全部完成“三区”划定工作和地理标注图。禁养区有20家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已经完成13家。二是我市已制定《关于排查取缔“十小”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积极排查过程中,初步排查已取缔36家“十小”和其他企业。三是我市集中开展了“清湖行动”,重点查处鄱阳湖非法采砂行为。四是我市的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濂溪区姑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执行“城镇一级B”排放标准。五是我市修订完善了“河长制”工作制度,制定了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及“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六是我市先后制定了《九江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关于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河长制工作成效的指导意见》《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2017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等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
3、地方政府应对鄱阳湖水质下降等推进措施和工作力度不够问题整改情况与4、2013年至2015年,鄱阳湖湖体水质急剧下降问题整改情况。(同一类型问题)
我市采取相关措施积极推进鄱阳湖水质的改善,与2015年相比,2016年鄱阳湖水质Ⅲ类水频次提高了9.7%,达到38%。一是九江市修订完善了“河长制”工作制度。二是我市编制了《九江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方案》和《九江市化学肥料零增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子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三是我市集中开展了“清湖行动”,重点查处鄱阳湖非法采砂行为,减少采砂对水质影响。四是我市对沿鄱阳湖排口进行了排查,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污口,减少污染物进入鄱阳湖。五是我市组织开展了“小散乱污”企业(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污染隐患。
5、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早期建成的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成为“晒太阳”工程问题整改情况。
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共13个,日处理污水30万吨。2015年以来,我市千方百计增加投入,解决了不少历史欠账,据统计,共投入近5亿元资金,对全市1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进行了改造,较好地解决了污水管网不配套,进水浓度低的老大难问题。另外,近两年来,市政府投资7亿多元在市中心城区实施了16个污水管网改造及新建项目,改造、新增污水管网120多公里。同时,我市中心城区蛟滩、白水湖、芳兰湖三个污水处理厂已在建设中,一期运行后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
6、部分规模化养猪场未建设配套治污设施问题整改情况。
我市正在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规模化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任务。一是我市出台了《九江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方案》,成立了九江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二是贯彻落实省里有关文件要求,督查各县(市、区)按要求落实整改。
7、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普遍,日常监管缺失,处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我市持续开展全市“沿江、沿湖、沿河”排污口情况大排查、环境执法“百日专项行动”、取缔“十小”行动、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等各种专项行动,环境执法水平有效提升。二是市环保局制定了“零点行动”具体的方案,作出专门部署,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同步推进,对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超标排放和直排、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进行突击检查,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三是2017年以来,我市印发了《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九府厅字[2017]10号)和《九江市开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中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提出严格控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对既有化工水污染治理力度,努力减少污染存量。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8、2016年上半年,九江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上升问题整改情况。
2016年,我市采取各项整改措施积极改善我市空气质量,PM10首次完成了上级考核要求,市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23%,空气质量指标六个指标中其中五个指标(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PM10和PM2.5)均下降。一是我市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1+6文件)。二是市工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和能源局通报了《九江市2016年度燃煤锅炉核查情况报告》,我市辖区城市建成区共有燃煤锅炉67台, 2017年截至3月底,我市已淘汰燃煤锅炉11台。三是市执法局对市区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了一次地毯式的排查和整治,安排专人每天对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的查看;所有一线执法队员手机安装APP,随时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行轨迹进行查看,对渣土运输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不在线的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到位。完善和修订渣土运输公司考评考核细则。四是我市首次立法出台了《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印发了《贯彻执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方案》。截止今年8月底,我市PM10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8.1%;PM2.5平均浓度47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4.1%。
9、九江市河西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有码头问题整改情况。
我市多次开会研究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最终决定取消河西水厂取水口,铺设供水管道利用第四水厂往河西水厂供应原水,现在河西水厂引水工程已经动工。二是针对河东水厂(第三水厂)水源地一、二水源保护区内的部分违章建筑,市政府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治到位。三是布置了非法码头整治整改工作,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现有码头也列入其中。目前,河东水厂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7各泊位已经搬迁或拆除6个,今年11月底以前将全部完成。
10、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未按时完成问题整改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均已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并通过环保验收。已收集相关资料,建立了整改台账。
11、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我市正在全力推进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一是我市今年1月编制了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规划设计文本。二是湖口县已于2016年底建成了九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并投入试运行,初步解决了九江市医疗废物处置难问题。三是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进度。一方面将加快江西赣北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利用九江鑫山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评与建设进度;另一方面要求彭泽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支持永修、湖口工业园区建设自己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同时,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目前也正在申请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12、九江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我市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问题。一是加大了排查摸底力度,清楚底数,全面完成了2016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建成全市危废重点企业“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二是我市制定了《九江市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对全市17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1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和单位在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均依法依规进行了整改。三是2017年2月13日,省环保厅与市环保局在共青城市召开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暂存危险废物安全转运处置工作现场推进会,要求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转运暂存的约4000吨危险废物。
13、九江石材加工扰民问题突出,群众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我市印发了《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九府厅字[2017]41号),成立了九江市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凝聚工作合力。二是都昌县、庐山市、瑞昌市等地石材加工产业正在着力整改。都昌对25家石材矿山进行了停产整改,对11家非法采矿点和49家加工小作坊进行了强制关停。庐山市对传统石材小作坊式加工厂进行合并重组,目前园区已有30多家石材加工企业入园。瑞昌市成立了矿山治理办,制定了《瑞昌市矿山企业环境整治规范细则》,召开“瑞昌市矿山及货运企业规范管理工作培训班”,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问: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对我市进行了环境保护督查,请介绍下省环保督查在我市的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
答:今年5月17日至6月9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督察组与我市书记、市长等25名现任及退休市级领导,42名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个别谈话;走访17个市级部门;调阅资料300余册,共6000余份;现场核查企业(项目)197个,形成询问笔录79份;受理来电举报455件、来信举报33件,分30 批次向我市移交转办有效来电312件、来信举报31 件。
我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认真办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件,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结果。督查期间,转办环境信访案件343件,截至目前,已办结343件,其中,责令整改265件,关停取缔48件,立案处罚94件,行政拘留8人,刑事拘留1人,约谈112人,问责5人,处罚金额828.267万元。
目前,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已实现100%全办结,彭泽矶山工业园、湖口金沙湾工业园、永修星火工业园整治初见成效,庐山市石材加工行业整顿取得重大进展,清理长江沿线非法码头61个、泊位64个。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部环保综合督查问题整改,129家企业的312个问题已整改112家291个。
目前,我市正在认真制定省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狠抓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环保督查整改要求。
问: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有着一定影响,请问我市环保部门在控制汽车尾气排放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针对汽车尾气排放,我局联合公安部门大力开展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辆进行淘汰的的工作。今年我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任务为3542辆,目前完成3194辆。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推进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合理设定限行区域,完善限行标志,集中整治黄标车闯禁行、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态势。加速推进“黄标车”淘汰,倡导绿色出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
问:能介绍下我市今年以来的环保执法情况吗?
答:《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通过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多项专项行动,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环境违法行为基本得到有效遏制。一是持续开展全市“沿江、沿湖、沿河”排污口情况大排查、环境执法“百日专项行动”、取缔“十小”行动、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等各种专项行动,环境执法水平有效提升。二是坚持突击执法检查,每月开展多次“零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市环保局制定了具体的方案,作出专门部署,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坚持采取“四不三直”的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现场、直接采样、直指问题),三是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环境执法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2017年1-8月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有166件,行政处罚金额1366万元,查处按日计罚案件4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9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25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8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