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九江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各位同志、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好!
今天,由市政府新闻办、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九江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市人社局对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各新闻媒体、相关单位多年来给予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首先,简要通报下我局全市人社工作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九江全面崛起、百姓更加幸福”奋斗目标,主动策应全市“新工业十年行动”和“重大项目落实年”活动,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担当实干,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就业创业服务有力,氛围浓厚。陆续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九江市人社“降成本、优环境”政策16条》等政策措施,形成了“7免8补11支持”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今年以来,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7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47万人,发放创业贷款9.73亿元,完成创业培训9212人,工作进度均超越时间节点要求。二是社会保险保障有力,水平提升。截止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91.1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37%;医疗保险参保441.7万人,完成任务的101.14%;工伤保险参保55.37万人,完成任务的96.46%;生育保险参保24.96万人,完成任务目标的101.08%;失业保险35.2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3.52%。五项基金共征缴40.3亿元。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92.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4.58%。同时,实行机了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信息系统上线和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三是人事人才改革有力,成效明显。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人才强工兴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助推“新工业十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江西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等政策。近年来,累计引进博士252人,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家,全市人才总量达74.06万人。九江驻德国亚琛市首个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成功挂牌,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实行逢进必考“三公”机制,近两年来,招录公务员(含司法干警)847人,事业单位招聘2696人,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560人。四是劳动关系和谐有力,大局稳定。开展了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近年来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548.09万元,为2.9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56亿元。开展了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全市仲裁案件结案率98.1%,其中调解结案占73%。开展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4家企业申报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评选,出口加工区成为我市首个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人社部门的工作,为九江的创新发展、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我主要就今天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作情况通报。今年是国家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年。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国家和省、市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社保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重要性看:
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保险格局逐步形成,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扩面征缴。一是法规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既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护公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障权益内在要求。二是现状要求。当前我们群众诉求增多压力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压力相互叠加阶段。我市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幅收窄,而基金支出增幅提高,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大。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促进社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平性、适应流动性的重要途径。三是任务要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部、省也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也是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重要民生任务。
从必要性看:
一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是推进社保全覆盖的必然要求。在推进社保全覆盖过程中,我们感到原有一些扩面征缴手段的效果逐步弱化。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可以把私营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对象更加精确定位,进行分类指导、因人施策,从源头上提升工作水平。
二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是促进社保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社会保险的本质是统筹共济,参加人群越广泛,制度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将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组织和个人全面地筛查出来并逐步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实现最大范围地筹集资金、风险共担,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是实现社保精确管理的必要手段。近几年来,我市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相比,经办模式与精确管理的要求尚有差距。通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并形成长效化的工作机制,也才能够从根本上提升社会保险事业的管理水平。
基于此,结合九江实际,按照国家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制定了《九江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多层次”的方针,以城乡统筹为抓手,以强化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方式,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对适用人群的全覆盖,建立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范围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启动全民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推进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建立完善我市户籍人员及外来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为促进就业、扩面参保、流动人员精细化管理和健全完善城乡公共服务提供决策依据。
(二)登记范围
全民参保登记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应参加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重点以我市户籍人口为主,非九江市户籍常住人口或就业人员等未参保人员也纳入登记范围,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长期动态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各级人社部门成立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拟定本地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方案极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全民参保登记全面实施、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8~11月):以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数据为基础,完成全市信息数据比对,形成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初始数据库。大力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工作,完成对各县(区)、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政策和入户调查培训工作。全面完成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和录入核对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建立和完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登记数据分析运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扩面工作,并对整体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分级负责。市人社局成立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具体负责全民参保登记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的成立领导小组,制订辖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确保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二)全面掌握,登记入库。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对接当地公安、民政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比对核实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信息数据,逐一生成《全民参保登记表》,尤其要做好原新农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导入和比对核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信息数据库。各级人社部门信息中心在搞好基础数据的清理、比对分析和应用的基础上,及时健全完善本级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
(三)完善数据,动态管理。通过与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基本医疗保险数据为基础进行比对,形成全市社保参保人员数据库。以全市户籍人员基础信息为前提,按照数据情况进行分类,形成户籍人口参保、未参保数据库,非户籍人口参保数据库。另外,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维护,登记对象因死亡、户籍迁移或参保情况变化等要变更登记信息的,按照申报、审核等规定程序及时变更,形成实时动态数据库。
以上是本次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市人社局《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问:原国有集体职工参加企业改制后,自主创业或就业养老保险可以接继吗?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精神及现行法规政策,对原国有集体改制职工,可以接继缴费,真正实现“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原则上,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用人单位或本人提出转移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
问:我市原新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缴费标准逐年提高,请问标准是什么?
答: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医保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后,其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实现了统一,也即是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无差别,更加公平和统一。关于缴费标准的问题,由国家人社部、国家财政部、国家卫计委每年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测算确定当年的缴费标准,并发文至全国各地执行的。我市一直执行上级有关缴费标准政策。
问:公民40~50岁了,可以补买养老保险吗?
答:除符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4〕60号)等政策规定的条件,以及持有人民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符合法规政策外,新参保公民一律从参保之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严禁采取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增加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
问:中小学生是否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如何参保?
答:中小学生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在每年10月至次年2月期间进行,随家庭成员在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人社所、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
问:新生儿医保报销的问题?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视同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但应在出生三个月内随父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的,从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出生三个月内为办理参保登记而在出生三个月外办理的,自参保之日的次日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问:流动人员多次参加了几种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87号)第三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问: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失地农民参保的问题?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由缴费个人自愿选择,从2018年起最低标准调整为300元。
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
被征地农民,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
1、身份认定:人员名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委会初审,乡镇复审,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联审。
2、参保缴费:
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同一被征地农民无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补贴数额一样,都是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进行补贴。
被征地农民凭《认定表》到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地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参保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缴费比例为20%(其中:政府缴费补贴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8%)按以下规定参保缴费,财政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
1)、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参保缴费后的次月起享受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时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采取一次性往前补缴与逐年缴费相结合的办法参保缴费。一次性往前补缴的年限为15年减去本人距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年限。以后年度实行逐年缴费,在其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享受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时男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采取逐年缴费的办法参保缴费。财政逐年给予缴费补贴,缴费补贴为15年。此后,本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再办理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
4)、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方式,采取个人先缴纳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0%部分),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开具的个人缴费凭证,逐人登记造册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将缴费补贴(即政府应承担的缴费总额60%的部分)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可按原标准缴费不变,财政补助直接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补贴只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不发给被征地农民个人。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3、待遇:按2016年标准,参加职工保一次性补缴15年,每月可领740元,参加居民保每月可领4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