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九江市物价局“放管服”改革工作新闻发布词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杨美来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九江市物价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市物价局,对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九江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下九江市物价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按“三结合”的原则:坚持市场决定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放活市场与规范行为相结合、改革创新与稳慎推进相结合,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实现两阶段目标: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部放开,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为“同步小康、提前翻番”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五大任务、四项措施”。一个目标是指要建立和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要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五大任务是指有序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价格政策、创新政府定价机制、着力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市场价格调控体系。四项措施是指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强化督促落实。
2016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主线,认真落实各项价格改革措施,深入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成效明显。
一、有序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是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天然气价格改革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我局按照国家、省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尽量把降价空间给用气企业,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省发改委政策规定,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最高限价管理改为基准价管理,我市自2015年11月20日起,工商业用气到户基准销售价由每立方米3.85元下调至3.07元,价格为全省最低。工商业用气基准销售价格在2016年11月20日前可下浮但不得上浮;在2016年11月20日后可按照国家规定,依据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上浮幅度同步上浮,下浮不限。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天然气安装费价格。
二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目前县级试点工作已完成。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会同市医改办对全市29家公立医院现场逐个进行数据核实、督导,如期完成取消药品加成工作目标。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会同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印发九江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九价费字〔2015〕15号),适当下调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合理提高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手术治疗费等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具体改革方案,会同市医改办对市直6家三级、2家二级公立医院现场逐个进行数据核实、督导,如期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省政府规定的取消药品加成工作目标,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工作。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坚持“广覆盖、低幅度”,既保证医院的收入水平不受影响,医保基本可承受,又保证患者总体就医负担不增加,调整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4556项,覆盖面达90%。
二、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不合理负担。
积极开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工业十年行动”中降成本各项工作,起草助推新工业十年行动物价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助推新工业十年行动降低企业用能用工等成本措施的实施意见》,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价格政策保障。
清理和规范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了企业不合理负担;继续落实收费清单、价格公示制度,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缔。自2016年2月1日起,全市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每年7000多万元)、暂停对企业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并对现行的已列入我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律以下限标准为收费限额,下浮不限;对列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按实际执收标准的最下限标准执行,下浮不限。据不完全统计,取消停止上述项目后,为社会、企业减负约3亿元,真正将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落到了实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所有涉及企业收费的行政、事业及中介服务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不留死角。对乱收费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确保各项取消、降低、减免、停征、合并的价格收费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打击违规设立涉企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用等行为。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安全评价两大领域的交通、港口、海事等部门,对20个单位26个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和整改,取消了2项违规收费(其中建设工程费每年11565万元),共发现违纪金额127.68万元,目前已清退27万元,其他违规行为正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中。
三、加强对放开价格(收费)的行为有效监管。
放开价格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在涉及民生的价格方面,政府将继续合理监管,让市场有稳定预期、给群众吃定心丸。对价格放开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我局采取约谈、告诫等方式进行了必要的干预和协调,起到一定效果。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要求教育收费严格按照省、市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对民办教育、民办幼儿园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要进行严格的成本审核,防止出现价格过度上涨。运用收费公示等措施加强监管,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按市场机制的要求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维护民办学校收费秩序。对一些违反价格承诺、价质不符、收费水平明显过高、假借民办学校名义变相提高学费、社会反映强烈的,采取成本调查、约谈告诫、建立黑名单等措施,并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干预。
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管。进一步完善《九江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对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有完整定价机制的物业收费有序放开,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收费。
四、推进物价工作创新,提升价格服务效能。
推进物价工作创新,在全省率先建立“阳光价格”信息网络平台。该平台通过将商品价格库、医疗服务价格库、行政事业收费库、生产资料价格库、经营性服务价格库、农副产品价格库等信息资源库进行集成,打造内容充实的价格数据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价格信息公共服务。市民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当前正在促销的商品信息、商品目录及商家信息,查询各个商家的商品价格信息,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经营者、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因素,引导消费者“货比三家”,使消费者在“货比三家”中真正得到实惠。
提升服务企业效能。今年3月,邀请了10余家企业代表召开市物价局“转作风、树形象、强服务、优环境”征求意见座谈会,就价格工作服务企业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发放了我局最新编制的《价格政策宣传手册》。今后还将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开展调研,落实“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行动。
最后,借这个机会,我代表市物价局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快捷、公正、客观的新闻报道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同时,也请新闻界的朋友继续给予物价工作更多的支持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九江市物价局一定会不辱使命,为“九江全面崛起、百姓更加幸福”作出应有贡献。
市物价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问:随着城区车辆日益增多,停车难问题随之出现,请问物价部门如何对停车收费进行管理?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精神,江西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文件精神。
建立完善分类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服务设施,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采取以下价格管理形式。
1.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2.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精神,以下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畴:1.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2.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3.医疗机构、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4.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停车泊位。
对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执法机关应按法定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车主收取。
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问:教育收费是民生热点,请问物价部门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一是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指导督促各教育机构公示由市物价局、教育局监制的收费公示栏,严肃物价政策约束。二是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后,落实对学校收费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逐项审核项目、标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不定期开展学校收费检查。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不间断地开展收费巡查和价格投诉举报件的核查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问:我市住宅小区的物业费不一样,不知道物业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按《九江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九价字[2015]25号)文规定:我市物业收费管理分前期物业管理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制定物业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并实行物业收费价格备案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的物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约定。
2016年11月《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中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鉴于我市物业服务市场不是具备充分竞争条件,出于维护老百姓利益的考虑,目前采取逐步放开的方式,稳步推进。
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外出旅游的机会越来越多,当我们外出旅游时如何尽可能维护自己的价格权益?
答:当组团外出时,首先要仔细阅读所交团费在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包括景区门票、餐饮费、交通费用;其次,搞清楚自费项目有哪些?收费标准如何,自费项目在选项上是如何规定的?再次,旅游中不得强制购物,强行消费,不得收取未约定的任何费用。在自愿购物时,所购商品价格可讨价还价,成交价不得高于商品标价签标明的价格,商品标价签所标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任何价格欺诈行为。同时我们建议消费者通过拍照、保留小票等形式先行固定证据。如对价格问题还有疑问或投诉,请拨打电话12358,会有专业价格工作人员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