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回复
(经会后录音整理)
一、十里河污染为何总是反复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李 力答复:十里河的污染主要为沿岸部分生活区生活污水排放造成的,九江市近年来,加大对十里河的治理力度,首先市环保局已要求十里河沿岸工业都按鹤问湖污水 处理厂进网标准,排入截污管网,因此,十里河沿岸工业企业基本上没有造成水质污染。其次,市政府多部门对城区污水管网进行整改,随着该项工程的逐步深入, 十里河的污染状况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二、 我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如何管理?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王新民答复:今年7月 份,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不过,“黄绿标”的废除并不意味着环检的废除,机动车仍然必须通过环检才能拿到安检标 志。我市环保部门在具体实施细则正式落地之前,现有机动车黄绿标管理政策维持不变,机动车主还是要拿行车证到检车线免费领取环保标志。
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表示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结果不再有效,机动车必须通过环检才能取得安检标志。“新 的规定,其实说的就是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合成一个。”《大气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 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大气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通 知》中提到以下几点,首先,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 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其次,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 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
三、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何较去年有所下降,九江市环保局采
取了哪些措施应对?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王新民答复:今年以来的降雨量明显少于去年同期,导致PM2.5大幅升高,加之今年6月,较强的阳光照射和不良的扩散条件,导致臭氧大幅升高是我市空气质量较去年略有下降的原因。
2016 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先后组织开展了九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评估工作,按照《江西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 九江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对全 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梳理,对前期因故申请延期治理的加油站和已实施治理但未进行验收的加油站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加油站予以验收;深入 推进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同黄冈市环保局签署了《九江黄冈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并且多次与对方沟通交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