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由市委宣传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监督管理局、九江市政府新闻办、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的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活动主办单位,对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新闻媒体、相关单位多年来对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我市消费维权领域发生了很多积极的变化。一是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加强了《消法》的普及宣传,新权利、新责任的理念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知和认同;二是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三是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四是《消法》配套法规规章相继颁布和实施,执法力度进一步增强。这些成效的取得,为我们今后的消费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5年度,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2件,发布消费警示、消协观点多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8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群众18332人/次。由于九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成绩出色,2015年12月,被中消协表彰为2014—2015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积极宣传“新消费 我做主”的年主题,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增强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要求,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市消保委、市工商局、市消协会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开展《消法》宣传,落实贯彻《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下面,我就将2016年“3·15”活动的有关安排通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二、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以规范、务实、简朴、公益为宗旨,积极宣传“新消费 我做主”的年主题,开拓创新,主动适应消费维权新常态,为服务“新工业十年行动”,推进“T型崛起,打造山水名城,率先全面小康,建设五大九江”作出新的贡献。
三、活动主题
新消费 我做主。
四、活动范围
2016年2月3日,市委宣传部、市消保委、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消协组织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突出宣传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努力营造浓厚的消费维权氛围。
五、活动内容
1、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社会影响,深入宣传与消费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品和服务知识,让广大消费者知道自己的权利,更让广大经营者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以广大消费者最喜闻乐见的形式,紧紧围绕“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在“3·15”前后精心组织开展面向社会、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和咨询服务活动。
3、与新闻媒体合作,结合当地消费市场情况,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开设专题节(栏)目,让广大消费者深刻理解党和国家鼓励消费的方针政策及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4、全市联动,披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促使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活动形式
2016年3月15日前后,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宣传新《消法》、《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其中市区的“3·15”纪念活动,由九江市委宣传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活动现场将组织市消保委成员单位、公用服务和电信运营企业、市区大型零售商及相关行业等60家单位,集中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释疑解惑。同时,通过设置大型展板等方式,形式多样地宣传科学消费知识,展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消费维权成果,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的良好氛围。
七、其他活动
1、除了在南山公园举行现场活动外,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还将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以下活动。
2、在“3.15”期间市消协将与@九江发布联合开展网上九江“3.15”维权进行时活动。广大网友可通过微博、微信进行咨询投诉,在线与工商执法人员、消协工作人员互动交流。
2、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联合高校学生组织开展《消法》进校园活动,举办消费讲堂,与在校大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引导学生科学、理性消费,增强广大学生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3、市消协将对《汽车销售合同》使用情况开展调查,通过调查,与相关部门配合促使规范《汽车销售合同》在我市全面使用。组织部分消费维权志愿者和新闻媒体代表开展消费体验,亲身体验汽车消费、售后服务等相关环节,增强科学消费知识,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
4、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消协对我市旅游市场开展消费体验活动,促进我市旅游业消费健康发展。
5、配合做好中消协、省消协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欢迎新闻界的朋友们积极参加上述活动并作报道。
同志们,朋友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6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消费宣传和教育引导,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紧贴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顺应时代,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新水平!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