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出台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8-04-17 09:34:42

发布会现场

 4月12日,德安县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特邀县房管局局长桂家泉介绍德安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执法局、规划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现场接受了记者提问。德安电视台、德安新闻网、德安发布、德安县政务、德安先锋、廉洁德安、青春德安、德安生活、掌上德安等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主发布人:德安县房管局局长 桂家泉

桂家泉介绍,德安县物业管理工作将按照“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综合协调”的原则,建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体制。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县商品房住宅小区、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及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全面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对于新建的住宅小区按照规定标准配套建设物业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并严格按照相应的建筑面积与停车位比例标准规定,配套建设停车设施。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发生屋面或墙体渗漏、电梯故障存在安全隐患、墙体单侧外立面等有脱落危险、消防设施损坏失效等严重影响住用和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可按应急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依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与物业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质价相符的原则,依照服务等级标准,实行不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支出、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性收益和电梯运行费、公共水电费等分摊情况。
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期间,不得强制业主选择指定的装修、运输、安装等队伍及电器、建材等供应商,向装修单位和装修业主收取的押金、保证金应符合规定,严禁以押金、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三)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比机制和诚信机制,监督落实好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制度。
(四)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
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属地乡(镇、场)、社区(村)要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召开业主大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和财务管理;大力推进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协调处理小区居民自治与物业管理中的矛盾。
对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属地社区(村)委员会代行使有关职责。
(五)建立物业服务费催缴联动机制

业主应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对无故欠缴和拒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催缴:

1

对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3个月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上门催缴3次以上,仍拒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协议或业主委员会依据小区管理规约向辖区内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小区所在乡(镇)、场和村、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后报送县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出具暂停供水、供电、供气协办单,相关部门接到协办单后,必须坚决配合执行;

2

属公职人员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协议或业主委员会依据小区管理规约向辖区内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小区所在乡(镇)、场和村、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后报送县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所属单位发出物业服务费催缴通知,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改正和协同清缴。15日之内,拒不改正和缴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所属单位或财政局发出物业服务费代扣通知单,由所在单位或财政局负责代扣;

3

对欠缴、拒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协议或业主委员会依据小区管理规约通过司法途径,县法院适用诉讼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灵活运用巡回审判机制,探索使用支付令的形式追缴物业服务费,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业主,法院将其纳入“黑名单”,直至司法惩戒;

4

对恶意拖欠或未缴清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必须缴清物业服务费后,房管和不动产部门才能办理产权交易、登记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