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21-09-30 15:33:14
9月30日上午9:30,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会现场
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新民
大家上午好!我是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王新民。欢迎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宣传。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为契机,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市生态环境局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下面,在正式发布之前,我先就全市2021年1月至8月份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状况作一个通报。
1.大气环境质量:1-8月份,全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改善6.1%,改善率全省排名第3名;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93.8%,较去年同期改善3.2个百分点。超标天数同比减少8天,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1名。空气质量阶段性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1-8月份,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排名前三的依次为:武宁县、修水县和彭泽县。
2.水环境质量:1-8月份,全市国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88.2%,全市地表水省控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85.7%。长江干流、赣江和修河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柘林湖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鄱阳湖九江湖区、新妙湖为Ⅳ类。全市地表水无Ⅴ类或劣Ⅴ类水断面。各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下面,我正式发布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1.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常态化。将疫情期间实施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转为常态化制度,继续实行45个行业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对原要求环评登记备案的民生相关行业建设项目,采取豁免审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简化防疫项目审批程序;无缝衔接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对已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类、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工业制造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率先在我省探索实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简化环评审批手续;指导瑞昌生态环境局制定《瑞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30余家LED企业、40家木业家具企业因此获益。截至2021年8月31日,已对158个项目采取承诺制审批、97个项目豁免环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做法被生态环境部简报刊登。
2.实行环评审批容缺办理。在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环评文件、承诺书等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申请材料有缺陷的情况下,可一次性告知限时补正材料并先行容缺受理,同步开展审查,待补正材料后正式批复;对按规定要求必须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在园区规划环评尚在审查阶段的,可实行容缺受理,待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入园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后正式批复。
3.精简环评内容优化审批流程。衔接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技术指南,优化编制内容,与生态环境无关的内容不再纳入环评范围;制定了关于统一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流程和实行分类管理的方案,规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1.加强环评审批行为督导。加强全市环评审批人员业务培训,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按季度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业务“赶学比超、共同提高”活动,由各县(市、区)环评股股长进行交流授课,授课结束后全体人员随堂考试,切实加强全市环评审批质量。此外,对全市环评审批部门审批质量和履行服务承诺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审批、把关不严或有诺不践的,责令整改并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时期内暂停或上收环评审批权限。
2.加强环评中介行为监管。实施环评工程师现场接受查验质询制度,签署守法承诺书,如实、全面说明项目环评工作全过程质量控制等情况;实行环评文件编制行为和编制质量抽查制度,对列入国家环评信用平台重点监督检查名单以及业绩异常、明显超越业务承接能力范围的,加大抽查比例和频率,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实行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开展环评业务、环评文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并依法惩处。
3.加强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在排污许可全覆盖的基础上,实行排污许可闭环管理,形成科室协同、要素联动的固定污染源全闭环全过程环境监管机制。对企业开展精准化帮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加快推进“一证式”管理制度建设,该做法被生态环境部纳为全国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被《中国排污许可》《中国环境报》报道。
1.全面开展企业帮扶。持续开展了“企业接待日”和“大谈心”“大走访”等系列活动,通过系列活动,面对面地向企业宣传我市惠企政策,征集企业意见建议和诉求。聚焦服务企业和行业共性问题,动态解决企业生产和经营难题。对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等14户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了1+1结对帮扶的形式做好帮扶工作,为企业解决困难,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截止8月底,我局组织进企业帮扶8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10余个。今年3月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徐延彬带领省厅处室相关人员到我市开展了“升级版”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主要是入园座谈,与企业家“面对面”互动交流,“点对点”回应诉求,现场答复并解决了企业提出的9个问题,指导帮助九江萍钢、中铁九桥有限公司、江西新沥基有限公司等7个工程治理项目积极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为企业审批提供便利。实行责任领导包企、局长现场办公、监管人员驻厂等帮扶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县(市、区)引进的项目进行集中现场办公,集中解决企业落户存在的环保难题。今年以来,我局主要领导亲自率领相关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部门负责同志,分别赴永修县、德安县、湖口县、彭泽县等多个县区进行了环评审批集中办公,得到了县市区党政领导和企业的一致好评。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动全市环评审批事项在网上办理,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审批服务。
3.加强重大项目和小微企业服务。积极服务“项目大会战”,对省、市重点项目,拉条挂账、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合并受理公示和拟审查公示,助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5020”和与民生相关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对小微企业积极落实预约和延时服务等帮扶举措,送服务“上门”,指导企业做什么和怎么做。鼓励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工作,审批部门根据企业申请统一进行审批。
以上就是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发布会现场,记者们就大家关心的话题提出了问题,请继续往下看!
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新民回答记者提问
问:最近,围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从中央到地方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请问市生态环境局在“两高”项目准入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一项关系九江市乃至长江经济带发展、关系民生福祉的政治任务,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在“两高”项目准入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实行“一揽子”环评审批改革。一是制定关于统一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流程和实行分类管理的方案,统一市县两级环评审批行为。二是上收涉“两高”项目环评文件,以及新改扩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权限,强化环评审批控制闸作用。三是委托国家级评估中心,在全国率先针对“两高”行业中的6个子行业编制了操作手册式的环评审批要点,让项目审批依法依规。
二、实行“一网式”项目准入管理。一是抓好“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线”作为“两高”行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以及项目准入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及时跟进国家“两高”项目管理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新要求。三是依法依规审查审批环评文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以“两高”行业为主导的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时,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评估,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在项目环评审批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可行性,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实行“一证式”排污许可监管。一是在“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应行业核发技术规范,核实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或暂缓核发排污许可证。二是在项目评估和实施“一企一策”治理时,邀请熟悉行业领域的专家进行技术把关,查找先进的工艺技术、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三是完善总量溯源替代机制,落实区域削减要求。“两高”项目要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测算,按规定实行等量削减或倍量削减,优先选择排污许可证载明或纳入环境统计的可溯源的削减量作为替代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科科长刘克孟回答记者提问
问: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请问市生态环境局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近年来,我们始终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环节和办事流程,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我市营商环境“全省示范、全国争先”目标贡献生态环境力量。截止9月20日,我局政务服务在审批事项上共受理环评、辐射类等事项252件,都在规定、承诺时限内办结,群众满意率达到100%。窗口热线“8179893”为企业群众解答咨询电话560余个,实现了管理更规范、办事更便捷、服务更高效。
如何优化营商环境,从政务服务方面主要是实现“三个一”。一是实行“一网通办”。简单地说,就是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只须企业群众准备相应的材料,就可以自主在网上提交,按照操作流程实现网上办理。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我们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已实现跨省通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实现省内通办,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可以说是“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二是实行“一窗式”受理。为了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给群众办实事,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我们市生态环境系统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市本级部署更新完毕10大类行政许可类事项办事指南,可以全方位提供延时预约服务。同时,按照省市“六减一增”工作要求,在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跑动次数、减时限、减费用和增加透明度等方面开展了专项提升行动,逐项梳理和细化优化流程环节,所有事项办事时间上都进行了优化,其中“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事项办事和材料环节分别优化28.57%和50%,为一窗式受理事项最大限度优化了流程,减少了时限,提供了便利。三是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依托“赣服通”和“赣政通”平台,我们从全流程为群众办成一件事的角度出发,同步在网上公布生态环境审批类事项办事指南,对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涉及多个科室的,大力推行“一口受理、联办联结”,不断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等服务机制,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负责人黄凰回答记者提问
问:我们了解到,现在企业聘请的环评单位不需要资质了,请问市生态环境局如何对环评文件质量进行把关?
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环评法》修改后,生态环境部依法取消了环评单位资质许可,但对环评文件质量监管、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审查的通知》等文件,加强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我局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
一是全面实行环评编制主持人现场接受监督质询。在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要求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提交环评文件、现场接受监督检查,回应环评文件有关重大问题的质询,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签订行政监管确认书,如实、全面说明项目环评全过程质量控制等情况。环评审批人员通过查询信用平台、调取材料或者现场核实等方式准确核实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信息,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相关信息核准无误后方可受理环评文件。
二是严格环评文件审查,提升审批质量。在环评编制阶段,加强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在环评评估和审批过程中,实行“专家评估+部门联审+集体决策”制度,严格环评审批把关。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按季度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业务培训交流活动,既有业务培训又有现场答疑,既有情况通报又有工作布置,既有典型发言又有讨论交流,切实加强了全市环评服务及审批质量。
三是加大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力度,强化法律责任。印发了《九江市生态环境系统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管理办法》,定期对全市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质量复核。目前,已开展环评质量复核5轮,对21家环评单位及环评编制人员,依规进行了失信记分并记录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对驻浔环评单位开展了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5家环评单位,依规进行了失信记分并记录在信用平台。立案查处3起环评单位违规案件,移送司法部门1件。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和其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对技术单位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