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社科理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09-18 17:30:13

为 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社科研究机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鼓励我市 广大社科工作者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推进理论创新,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社科成果奖励项目

1、    获得国家级组织的的社科成果奖

1)一等奖获得者奖5万元人民币

2)二等奖获得者奖3万元人民币

3)三等奖获得者奖1万元人民币

2、    获得江西省和中央(国家)部委组织的社科成果奖

1)一等奖获得者奖1万元人民币

2)二等奖获得者奖0.8万元人民币

3)三等奖获得者奖0.5万元人民币

3、    获得九江市组织的社科成果奖

1)特等奖获得者奖1万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

2)一等奖获得者奖0.8万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

3)二等奖获得者奖0.5万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

4)三等奖获得者奖0.3万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

二、社科理论文章发表的奖励项目

1、以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名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成的调研成果发表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理论版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2、申报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并按时结项的和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社科专著并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影响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3、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成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在江西日报和其它省级核心期刊理论版发表的奖励0.2万元人民币。

三、社科成果获奖后奖励的审核程序

1、社科成果获奖是指国家委托中宣部组织的社科成果评奖和国家社科院组织的社科成果评奖以及江西省及国家各部委组织的社科成果评奖。

2、九江市组织的社科成果评奖是指社科类专家学者上年度参与并结题的九江市经济社会重大社科研究课题、本市社科类专家学者参与的省级社科课题研究并结题、公开出版的社科类专著(新闻、文艺类除外),经评定并获奖。

3、申报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上年度已获得的社科立项项目或被评出的社科成果奖和发表的社科理论文章。申报材料包括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作者简介、立项相关文件、获奖相关文件和证书、公开出版物原件等相关材料。

4、各县(市、区)符合申报条件者由当地社联收集报同级宣传部审核认定后,再报市委宣传部;市直单位、驻市及市属大专院校由市社联收集初审核定后报市委宣传部。

四、其他事项

1、社科成果奖励资金从九江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列支。

2、对符合本奖励办法的参评者由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专业评定。

3、本奖励每年评定一次,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全市社科成果进行评定。

4、本奖励办法在执行中如遇作弊现象,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到所在单位。